金黔在线讯昨日,《贵阳市公园和绿化广场管理办法》经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将报省人大批准后实施。该法规提出,在公园或绿化广场内,市民集中进行的健身、娱乐活动,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高噪声响器材,否则最高罚款100元。
该法规还规定,公园的经营性项目必须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且不污染环境,不影响景观,不妨碍游客,不占用道路,否则经营性摊点将被取缔,经营者将被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此外,老、幼、病、残专用的非机动车,可以进入公园。必需路过公园内道路的机动车辆,不得在公园内滞留,否则将被处50元至200元罚款。公园、绿化广场禁止在树木上拴挂吊床,践踏草坪花坛、采挖树木花草;捕鱼、捕鸟、狩猎;恐吓、伤害动物,翻越动物保护围栏等行为,违反其中之一的,可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处以造成损失价值的1至3倍罚款。
绿化广场禁止摆摊设点、搭棚盖房,设立经营性游乐设施,否则除取缔和拆除外,还将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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