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筑城一市民坐中巴车回家,不料车上遇到4个窃贼向自己扒窃,虽然当场揭穿了对方但却遭到报复,为了自保该市民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其中一窃贼杀伤致死。昨日,这名防卫过当的市民被贵阳市中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6年2月2日晚上10时左右,29岁的张斌与妻子、孩子在贵阳市火车站中巴车站等车时被聂某、汪某、张某等4名扒手盯上。当张斌一家三口上了88路中巴车后,聂某等4人也尾随而上。中巴车途经花果园立交桥时,坐在张斌后面的汪某用左腿去碰张的臀部进行试探,结果被张斌发现并说道:“摸我的包?想摸就拿去。”汪某自然不肯承认自己有扒窃行为,随后二人发生争执并抓扯,聂某等人上前帮忙,张斌的妻子见状急忙圆场并将双方劝开。汪某失手后,为报复张斌,悄悄用刀将张的上衣划破。当车行至头桥黄金路口站聂某等4人准备下车时,其中一人说:“这小子冲得很,拖下去整。”汪某随即就打了张斌一个耳光,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并且扭打。聂某冲上前去与张扭打时,被张斌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杀伤胸部,次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斌在被聂某等4人扒窃引发的扭打中,用水果刀防卫是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但其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了致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系初犯,且无前科劣迹,结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且不致危害社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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