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9月22日电(卫建萍、胡函聿)上海松江“紫东新苑”小区售房时宣传资料上标明的儿童游乐设施和绿化带,在实际交房时却变成了小区停车场,开发商上海东紫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被部分业主告上法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东紫公司赔偿29户业主违约金13万余元。
2004年1月,俞小姐和上海东紫公司签下《商品房预售合同》,以36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紫东新苑”一套房子。交房时,俞小姐发现,与当初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和预售合同中的附件相比,明明是儿童游乐场和绿化带的地方建起了停车场,围墙和大门的位置也发生了变化。
俞小姐认为,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规划属于违约行为,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赔偿违约金。一些其他业主也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发商东紫公司在法庭上辩称,他们是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图纸建造了房屋及相关设施,不存在违约的问题,请求法院驳回俞小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依法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的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因此,关于儿童游乐设施的允诺等虽未载入预售合同,但符合了司法解释的规定,宣传资料应当视为合同内容。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实际交付的“紫东新苑”小区与合同及宣传资料比较,确实已有变更。而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开发商未征得俞小姐同意擅自变更小区布局的,俞小姐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鉴于现已建成的小区平面布局包括停车场等已经通过规划部门审核许可,该小区平面布局已无法恢复原状,故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开发商向俞小姐支付违约金3607.78元。其他一同起诉的28户业主也分别获得赔偿。最终,东紫公司共需赔偿业主违约金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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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拆改七类房屋须申请
新华社南京9月22日专电据《现代快报》报道,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7种可能破坏房屋结构的行为必须事先提请房产部门许可。
这7种行为是: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设计规范增大荷载;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在建成房屋地下建造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拆除房屋抗震、防火的非承重结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许可的行为。
该条例还规定了惩罚措施,即未经批准进行房屋拆改或者未按批准的方案拆改的,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该条例有望于年内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