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在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湖北省大冶市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简称冶金行管办)党委书记李志刚虚假撤资退股案。 李志刚于2003年12月至2005年1月期间,以配偶名义在该市兴红矿业有限公司、牛头山煤矿共投资入股23万元,已在兴红矿业有限公司获得红利23.8万元;2005年6月,又在牛头山煤矿投资入股5万元。在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期间,他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其投资入股煤矿问题。2005年11月,为应付组织检查,他以配偶名义与他人签订了虚假股权转让协议。李志刚已被免职并被责令撤资退股,大冶市纪委已立案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河北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国君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投资入股煤矿案。李国君于2002年7月,在开平区东风煤矿投资入股50万元。此后,李国君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其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也未撤资退股。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渎侦局局长欧阳亚平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投资入股煤矿案。欧阳亚平于2004年10月,以配偶名义在耒阳市石界煤矿投资入股130万元。此后,欧阳亚平未申报登记其投资入股煤矿问题,也未撤资退股,已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庆市开县伍代强等人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登记投资入股煤矿案。开县温泉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伍代强、开县科委副主任张立亚以本人名义,及开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郑宏春、温泉镇党委书记易守国、温泉镇党委副书记谭甲权以配偶名义于2001年12月至2003年4月间,在该县和谦镇金华煤矿共计投资入股89.8万元。此后,未如实申报登记投资入股金华煤矿问题。上述人员均被免职并撤资退股。山西省宁武县农业局副局长兼经济林开发公司经理郭勇虚假撤资退股案。郭勇于2004年12月,在宁武县化北屯联营煤矿投资入股80万元,此后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出具假撤资退股证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四川省大竹县县长助理王绍奎顶风违纪投资入股煤矿案。王绍奎于2000年6月,伙同他人挪用公款407万元购得大竹县孔家沟煤矿81.4%股份。在清理纠正工作开展期间,王绍奎又以配偶名义出资850万元购得他人在孔家沟煤矿的股份。王绍奎为逃避组织审查,与配偶办了离婚手续。王绍奎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华时评
让明退暗持的“官股”现原形以配偶、亲友和子女的名义投资入股煤矿,是中央加大力度查处党政干部和国企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以来官煤勾结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法纪和道德的强大压力下,投资入股煤矿的官员被迫选择退出“官股”。但是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侥幸心理下,有人把“官股”转到配偶、亲友和子女手上,或者参入“空股”、实行口头协议等。这样做更隐蔽、风险更小,查起来难度也更大。以上案件说明,少数投资入股煤矿的官员已完成了“官股”的转移隐蔽。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强化专门机关职责的同时,继续发扬依靠群众的优良传统,让“官股”无处遁形。(新华社记者李亚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