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维松冯忠洁)9月20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汤明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04年初,汤明在得知利用他人信用卡卡号、密码可复制信用卡的情况下,萌生了伪造、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念头,并购买了伪造信用卡所需的磁卡读写器等设备,同时他利用在眼镜店工作的便利条件,偷窥在该店刷卡消费的顾客信用卡卡号、密码。
手机竟收到色情图片
性文化扑克牌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