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父亲68岁,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老年人旅游团。旅行社安排的行程非常紧张:早五点半起床,六点吃早饭,六点半即上车开始旅游,在某天游览过程中,我父亲出现脸上冒汗、淌口水等症状,导游对此没有理会,只是将他同另一位身体不适的女游客撇在车上,带其他游客去了景点。 不久,我父亲出现四肢抽搐、脸色发白的情况,在女游客催促下,车上司机多次给导游打电话。五六个小时后,导游回来,我父亲才被送进医院,医生诊断为右侧脑梗塞,从此只能瘫痪在床。医生称,疲劳是脑梗塞的重要诱发因素,也与未及时送医院抢救有关,我多次与旅行社协商赔偿,旅行社均称自己没有责任。请问,该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 王联菊
王联菊读者:
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的基本标准(试行)》规定,旅行社应根据团队客人的国籍、身份、职业、年龄、健康状况等特点和确认的日程合理安排活动,尊重旅游者的生活习惯及风俗。从你反映的情况看,这是一个老年人的旅行团,应该针对老年人容易疲劳的特点,安排老年游客多休息,而不是每天马不停蹄地赶路。此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旅行社在你父亲发病的情况下,没有及时予以救助,最后导致你父亲瘫痪在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旅行社对发病的游客不闻不问,五六个小时后才送医院,显然是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医生所说“疲劳是脑梗塞的重要诱发因素,与没有及时送医院抢救也有关系”属实,旅行社依法应当赔偿你父亲因脑梗塞造成的损失并负责治疗费用。
本报法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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