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包工头去干活,大多数人都没和企业签合同,这种现状造成他们维权困难 在等待赔偿的过程中,由于没钱交学费,这名受伤矿工的两个孩子只能在病房里看书
9月20日,记者在太原市建设路一家民营医院的病房里,发现很多住在这里的受伤矿工,他们有些正在接受治疗,有些因受伤严重已丧失劳动能力,治疗虽已结束,却因得不到应有赔偿,而一直被困医院。
受伤矿工“我这是生不如死”
7月31日下午,31岁的云南籍矿工周兴楷在吕梁市岚县侯家岩煤矿采煤时遭遇冒顶事故,造成腰脊柱骨折、神经断裂、下肢瘫痪。
看到弟弟治疗无望,周兴楷的哥哥打算将他接回老家。可当他们向煤矿提出一次性赔偿医疗费生活费时,得到的答复却是,6个月以后再说吧。周兴楷无奈地说:“国家规定,矿工死亡可以赔偿20万,而我这却是生不如死。”
今年18岁的文谋金来自陕西,在我省忻州市繁峙县富鑫铁矿打工。4月23日矿口上方坍塌,导致文谋金左手手臂粉碎性骨折,右脚跟腱断裂。文谋金的哥哥告诉记者:“为看病,我们已经倾家荡产,还拖欠着医药费五千多元。现在我们被困在医院,连饭钱都没有了。”
据了解,这两名矿工都是跟着包工头去干活的,都没有和企业签合同。
矿主工头“拖”你没商量
岚县侯家岩煤矿陈矿长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因为医院的治疗还要持续6个月,等治疗完毕后才能鉴定矿工的受伤情况和伤残等级,再确定赔偿的具体金额。但周兴楷的主治大夫李医生却表示,周兴楷的治疗已经结束。早在半个月前,医院就已经告诉家属,病人可以出院回家休养,再住在医院里已经没有意义。
繁峙富鑫公司的张忠富表示,公司已对文谋金进行了赔偿。事故本该由文谋金的包工头负责,但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他支付了三万余元的赔偿金,剩余的赔偿应该由他们的包工头支付。
采访中记者发现,大多数个体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的负责人,在处理受伤矿工的问题上,都采用“拖”的办法。他们先将伤者送到医院治疗,然后就不闻不问,不管受伤矿工和家属提什么要求都不理睬,直拖到矿工和家属都无计可施时,再向家属提出签订协议、一次性赔偿的“私了”办法。
维权之路劳动局鉴定是关键
省劳动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矿工在到企业工作时,一定要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不与矿工签订用工合同,矿工可到当地的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一旦矿工在工作中受伤,企业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先行支付一切费用,直到治疗终结。受伤矿工治疗结束后,可到当地劳动局工伤处申请工伤鉴定,等鉴定了受伤程度和伤残等级后,再确定赔偿款金额,要求企业进行赔偿。
可在现实中,大多数矿工在到一些个体煤矿或非煤矿山企业打工时,从来没和企业签过用工合同,受伤后也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因此来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的矿工更是少之又少。大多数受伤矿工迫于压力都选择了与企业“私了”,被动地被企业牵着鼻子走。本报记者孙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