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9-24 6:30:28 晨报讯(记者王继富)17岁的大学生,为抢手机在街头拿玻璃瓶当“武器”。9月12日,抢劫未遂的大连某高校学生吴水(化名)被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吴水是大连某高校05级学生,家住瓦房店市。今年6月28日晚7时许,在甘井子区山中街一栋楼房门洞前,一名女子手持手机经过,吴水立即冲上前去抢夺其手中的手机,该女子不松手,吴水举起手中装饮料的玻璃瓶,向她的头部打去。附近的居民听到女子的呼救声后赶了过来,吴水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吴水被抓获后,认罪态度很好,主动赔偿了该女子25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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