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发点小财,没想到栽得这么惨,不但要‘倒贴’,还要坐牢。”昨天,龙口市法院对贩卖烟草大案做出一审宣判时,作为主犯的王某后悔不已。王某被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2004年3月份至2005年11月份期间,王某与其他人结伙,从福建一带购进假冒软“中华”、“红塔山”、硬盒“红河”、“红梅”等伪劣卷烟进行销售,参与销售假冒卷烟的金额达25万多元,尚未销售出去的货值金额达71万多元;后被群众举报,被烟草部门一举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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