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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崇义教授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的前辈,作为刑诉法的晚辈博士和《检察日报》的编辑、记者,我和樊老师多有接触。我时不时会接到樊老师打来的电话,一听到樊老师那熟悉的河南口音,我就知道樊老师又有论文要提供给我们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樊老师在繁忙的教学科研之余,仍然笔耕不辍。这本集其大成的《迈向理性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真切记载了樊老师在对刑事司法文明探索过程中永不停滞的足迹。
樊老师自1965年从北京政法学院(即今日的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留校任教至今,已有40个年头。在这40年中,樊老师亲身经历了从法制虚无时代到法治相对完善的发展过程。为此,樊老师将自己平生治学成果作了一个梳理,着重将近些年来的法学论文编撰成册,使我们能够清晰地了解樊老师近年来的治学历程和治学思想。
一、注重对刑事诉讼法学原理探索
一个学科能否发展和繁荣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理论体系,而这一理论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于教科书的编撰。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樊老师编写的主要教材就有20余部。樊老师认为,新一代的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应加强诉讼理论的分量,应将传统的刑事诉讼法学教材的结构从三论(总论、证据论、程序论)改为四篇(原理篇、通则篇、证据篇、程序篇)。在其主编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刑事诉讼法学》中,樊老师在总论部分力图将刑事诉讼背后的一些原理性的内容提炼出来,在分论部分,对国内外的诉讼制度涉及的理论问题都一一作了介绍。这种结构布局,基本上继承了大陆法系注重逻辑演绎的思维传统,符合大家从原理到制度的学习习惯。
注重对刑事诉讼原理进行研究,是樊老师一直提倡的一个方向。本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新视域:诉讼原理研究”一章即对开展诉讼原理研究的意义和价值进行了阐述,对如何突破传统诉讼法学体系以及对诉讼原理研究的方法论进行了探讨,在内容上对诉讼本质、诉讼文化、诉讼价值、诉讼认识论、程序正义、诉讼人权、司法独立以及法律移植等进行了阐述,努力引导诉讼法学研究从注释法学向理论法学转型。
二、注重对诉讼理论的创新研究
在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研究中,樊老师在很多方面都提出了创新性观点。
1.在证据标准问题上,提出法律真实观。
樊老师认为,刑事诉讼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作回溯性证明的艰苦过程,此种证明要求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是难以实现的。因此,以客观真实作为证据标准,不仅使证明标准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中为发现“客观真实”而不择手段,损害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相反,如果以法律真实作为构建证明标准的基础,则可以做到既发挥司法人员的能动性,又可以抑制其任意性,有利于确立程序正义在诉讼法中的主导地位。
2.提出刑事诉讼法律观应当适时发生转变。
樊老师深切体会到刑事诉讼法律观直接影响执法的效果,他指出,在诉讼理论研究中,理论工作者对于法律观的研究具有指导性的意义,而执法者的刑事诉讼法律观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他在本书中提出:(1)在刑事诉讼法的本质上,要从国家本位一元化的法律观转变为国家本位、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并重的多元化的法律观。(2)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上,要逐步从国内优位的法律观转变为国际优位的法律观。(3)在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和功能上,要从单一的从属的工具主义的法律观转变为多种价值和功能的法律观。(4)在运用证据的价值选择上,要从客观真实的、实质合理的法律观转变为法律真实的、形式合理的法律观,祛除立法和执法中存在的“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倾向。
3.提倡刑事诉讼要以人为本,以诉讼文明为价值取向。
樊老师力主摒弃把司法机关定位为专政机关的思维定势,提倡用“人文精神”理念来构筑刑事诉讼程序,把“以人为本”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原理。为此,他还亲历亲为指导珠海市检察院、周口市检察院、焦作市检察院等单位在司法实践中将“以人为本”、“人文精神”、“人文关怀”引入刑事诉讼领域。我以《检察日报》记者的身份曾于2002年在樊老师带领下就这一事件赴珠海市检察院进行了采访,发表《刑事司法与人文关怀》一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樊老师提出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其重要保障措施是改革司法体制和完善诉讼程序。为此,刑事诉讼在立法和司法中要以诉讼文明为价值取向。鉴于我国刑事侦查工作深受“口供主义”影响而容易导致刑讯逼供,樊老师提出侦查模式要从口供本位向物证本位转变。
三、注重实证研究方法
樊老师认为,作为一种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应当知行合一,在法学教研工作中应当提倡实证研究。在樊老师主持下的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从2002年开始,开辟若干试验点进行了“三项制度”(侦查讯问全程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的侦查讯问程序的改革试验,并于2006年3月在北京召开了侦查讯问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取得了可贵的实验效果和广泛的社会影响。
樊老师非常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由他牵头组织推行的“模拟法庭”教学法,被国家教育部评为优秀成果奖。近年来,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已被国家立法部门列入立法规划,为了给立法部门和学术研究部门提供理论支持,樊老师自立项目,带领博士生们撰写了《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研究报告》和《正当程序文献选编》等书目。
除了在大学校园里辩研法理、传道释惑,樊老师还经常走出校门,积极为立法部门献言献策,到实践部门宣讲法理。他曾参与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是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主要成员之一。他领导下的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是诉讼法学专业唯一入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实体,在国家立法和诉讼理论研究中发挥着国家级学术平台的作用。
(作者为检察日报社主任编辑、法学博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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