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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静在16年的检察工作经历中,她有12年的时间战斗在公诉岗位上。她先后被评为天津市河北区“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天津市优秀公诉人”等。
有人说,没有梦想的人生是乏味的,没有创造的生活是平庸的,没有激情的事业是无奈的。16年前,出于对法律的深深渴求,郝静选择了检察工作。12年审查起诉,4年主诉检察官的任职,办理几百起刑事案件的工作经历,使她拥有了坚实的业务基础。
天津市河北区大天津食品商厦部门经理和核算员滥用职权、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00余万元案,就是由郝静承办的。由于该案涉及的是刑法修正案补充的新罪名,发案单位又在天津市知名度较高,河北区领导、天津市检察院公诉处和河北区检察院都高度重视。该案情况复杂,案卷材料多达23册,证人多达20余名,案情涉及商厦6年来的会计工作,相关资料多达60余册。
庭审当中,几名辩护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准确性、被告人的工作职责、单位承包的特殊性以及起诉书认定的国有资产损失数额计算等问题均提出了不同意见,但这些都在郝静的预料之中。她胸有成竹地从法学理论、证据体系、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了有力的回击,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大家都对她的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
这些年,经郝静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共500余件700余人,法院全部作出了有罪判决。这一成绩的取得,缘于她的勤奋好学。为了提高理论文化水平,郝静如饥似渴地学习法学理论,牢记法规法条;谦虚谨慎地向同事学习庭审经验,用心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注意培养优雅、端庄的庭审形象;不失时机地向专家教授请教……
作为奋战在公诉一线的检察官,郝静曾连续三年代表河北区检察院参加“天津市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年年取得骄人的成绩,2006年度更是拔得头筹,荣获市级“优秀公诉人”称号。
作为公诉科的一名“老”同志,郝静在负责承办疑难复杂案件的同时,还带头研究法学理论。2004年至今,她撰写的《从个案分析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关于伪证罪若干问题的研讨》等多篇调研文章先后在《天津检察》杂志上发表。
16年,人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岁月,郝静全部奉献给了她所热爱的公诉事业。记者问她为何如此执着,她说:“我庆幸命运赐予我这份神圣而又充满激情的事业。回想16年的风风雨雨、酸甜苦辣,我无悔当初的选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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