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和家人说过了,如果我死了,千万别开追悼会,也不要搞什么遗体告别。
遗体告别,其实有点儿像尸体示众。人老了,本来形体容貌都不雅了。即使西子潘安,老死之后,用防腐剂泡若干天,虽经尸体美容师来一番涂脂抹粉,悉心打扮,也实在没有美感可言。 这岂不是让死者献丑,活人受罪?又何苦如此?以后我死了,希望我的孝子贤孙千万别做这种事情。可以一死便烧,骨灰也不留。
骨灰这玩意,既非生活用品,也非可供观赏摆设。当然,留或不留,悉听尊便。不过,我日后死了,可不必留。留来何用?放在家里,不单徒占空间,还会影响家人特别是来客的情绪。谁喜欢老对着这副迷你棺材?倘若寄放到公墓的骨灰存放室,对我也不妥。当今之世,活着还几乎处处讲究等级,连宴会也得论官阶大小分席次座次呢。死了,在不少角落,同样等级森严,骨灰存放就是官室民室之分。官室之内又有部委级柜、厅局级柜、处科级柜以及等而下之的柜,按级存放,不得僭越。人在活着时,按他的专长、能力、贡献等等不同来定级别、评工资,还有道理。死了之后,大家都是一把灰,还有什么差异呢?所以,一视同“灰”,平等对待,按化灰之先后依次搁放,不是更合情合理么?
有人说,你廖某现在级别不低了啦,死后排座次准沾便宜。这种按等级排座次的便宜,我廖某实在不愿沾,也不敢沾。
我这个人穿起龙袍也不像皇帝,若死后同大人物摆在一起,既会有辱人家的尊严,也会使我自惭形秽。如果我那个“灰”盒子正好搁在一位“马列主义老太太”的盒子旁边,她老是给我唠唠叨叨地“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我会不时心惊肉跳,我怎受得了啊?所以,不如把骨灰散尽,让我魂游四方,岂不快哉!
廖冰兄
1986.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