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3日,是青海省两万多名人民调解员难以忘怀的日子。这一天,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该条例已于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为人民调解工作拓展了发展空间,无论在街道社区,还是乡村牧场,小到婚姻纠纷、邻里纠纷、债务纠纷,大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活跃着人民调解员化干戈为玉帛的身影。
青海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首开先河出台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不仅使业界人士振奋,同时也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作出批示:要总结、宣传、推广青海省的经验,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
3万起纠纷96%调解成功
青海人民调解工作巡礼(上)法制网记者 王宇
像最巧手的织匠,精心补好每一处容易引起破洞的跳丝;像最细心的护堤工,不放过每一处可能危害长堤的蚁穴。这是记者近日在青海城乡采访时,对人民调解工作留下的深刻印象。
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拓展了发展空间。据统计,今年前7个月,青海省刑事案件下降6%,治安案件下降29%,这些数字的背后,包含着人民调解员的一份功劳。
调委会:让“黑三角”变“阳三角”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任务是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发生、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维护安定团结。
———摘自《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
一年来,青海省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调整、整顿和充实,调整、整顿村级调委会2732个,占总数的50%,新建规范化调委会260个,比去年增加14%。截至目前,全省规范化调委会达2120个,占调委会总数的39.6%。
———摘自青海省司法厅工作报告
格尔木市金峰路街道金南社区曾经因流动人口聚集,民族成分复杂,吸贩毒、盗抢案件高发而成为闻名全省的“黑三角”。两年前,这里曾被列为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在金南社区,一位偶遇的回族妇女向记者描述当年的面貌:苍蝇乱飞,窝棚盖得如迷宫一般,到了晚上漆黑一片。
两年来,随着柏油路、路灯、绿化带的“进驻”,金南社区调委会也随之建立完善起来。
针对社区90%以上为穆斯林群众的实际,新建的调委会将社区主任和清真寺寺管主任分别选任为调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区各委员及各小区治安小组组长任调委会成员,调解员中也有很大比例是回族人,以便于把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与日常的宗教活动相结合,起到很好的效果。
走进金南社区调委会,记者看到这里办公用房、桌椅、电话等设施齐备,墙上挂着《金南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图》,调委会还建立了纠纷登记、信息反馈、档案管理、回访等制度,使调解工作规范化。
针对这里流动人口多于常住人口的特点,治安小组、调委会深入住户登记造册,把辖区分解成六片,稍有风吹草动,信息员就会反映到调委会,保证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及时介入纠纷调处。
调解员们辛苦的工作,使金南社区秩序由乱到治,一跃成为全省闻名的先进社区,昔日的“黑三角”变成了今天的“阳三角”。
调解网:每年调解纠纷3万起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婚姻、家庭、邻里、合同、赔偿、劳动、土地、草原、水事等民间纠纷。本条例所称民间纠纷,指公民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各种纠纷。
———摘自《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
据统计,近3年来,青海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年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6%。其中,直接防止“民转刑”案件620件,涉及3229人;防止群体性上访521件,涉及20240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80起150人,使人民调解真正发挥了维护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摘自青海省司法厅工作报告
一排排六层红砖小楼似乎有些年头,但修葺一新的绿化带和整洁的卫生环境,显示着西宁古城台学院巷东社区处在有序的管理之中。可是,七十多岁的陈老汉和老伴儿却在此过着不开心的日子。
两年前的春节,陈老汉的儿女和楼上的邻居大打出手,儿子的眼睛被打伤闹到了派出所,这一幕让他想起来就揪心。
起因是楼上住的年轻人小罗,他家里有两个不懂事的孩子,整天“乒乒乓乓”响声不断,年逾古稀的老两口实在受不了,两家为此闹得不可开交。
社区人民调解员项永芝得知后,决心靠自己的热心加恒心,让这块寒冰解冻。
她把解决矛盾的突破口确定在楼上的小罗家。她一次次登门劝解,强调吵闹敌视的邻里关系,对孩子成长不利,同时提醒老人莫因怄气而坏了身体,终于让小罗的态度缓和下来。紧接着,她趁热打铁,出主意帮小罗把家里铺上地毯,凳子腿都绑上棉布,还亲自教小朋友走路、说话要轻。
从此,楼下两位老人的态度也不像以往那么强硬了。
一个月后,项永芝再去回访,陈老汉高兴地说,“前几天我犯病了,楼上的小两口把我送到医院,还打电话通知我女儿,真是远亲不如近邻呢。多亏了你,我们两家再也不吵了。”
这只是青海省每年成功调解3万多起矛盾纠纷中的一个镜头。透过一起起矛盾纠纷的化解,人民调解员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立下了奇功。
算经费:人年均3分钱到一毛
司法行政机关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由村(牧)民委员会以及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单位和组织解决。
———摘自《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
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大部分州(地、市)和85%的县区落实了工作经费。建议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现在的每人每年三分钱,争取达到人均每年一毛。
———摘自《青海省人大执法检查报告》
据青海省司法厅统计,3年来,全省调解纠纷10万件,协议履行率高达96%。
青海省司法厅副厅长庞泽顺认为,除了不伤感情,不存在“执行”这个老大难问题,民调的优点还在于简便、快捷、不收费,真正做到了低成本、高效率。
对此,青海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东平深有感触,他掰着手指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曾经接触过一个罪犯,因为20元钱和村里人发生口角,失控之下拿刀将对方扎死,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一个生命失去了,另一个也进了监狱,两个家庭解体了,这些损失都是不可计数的。”
“从经济角度来看,在青海,一个案件,从侦查、逮捕、起诉到判决,成本不低于15000元。”李东平说。
“还不包括电网、围墙、水电费等的投入。”青海省司法厅厅长兼监狱局局长毋法祥接过话题说,“我们每个罪犯的收押成本每年也得花15000元。”
青海省人大就此展开的专项调查显示,该省每年通过人民调解减少的刑事案件达一千多件。大大减轻了各级财政就此发生的支出和公检法司办案费用。
以西宁市为例,2005年调解矛盾纠纷9361件,避免刑事案件468件,减少开支936万元,而同期财政支付司法行政部门的人民调解办案经费仅为12.56万元,两者相差75倍。(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