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将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外地企业进入深圳市承接工程,须先证明其最近两年未发生施工严重违法行为。这是昨日在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的《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里所做的规定。
《条例》规定,对拖欠工程款经相关政府部门催告或者通报后仍不清偿的建设单位,设置了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处理措施,如:对其他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新工程项目的审批、土地规划许可、参加土地招投标活动、新建项目的银行贷款及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手续等,予以暂停办理。
《条例》规定,外地企业进入深圳市承接工程须先申办企业信息卡,申办企业信息卡时,应当提供注册地省一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其最近两年未发生《条例》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证明文件;未办理企业信息卡的,不得在深圳市承接工程,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地企业,禁止进入深圳市建筑市场。(记者王纳通讯员陈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