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益性岗位补贴上调
上调后最低每人每月450元 最高650元 9月1日起已经执行
据华商晨报报道 近日,沈阳市就业工作领导办公室对外公布了沈阳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新标准。
补贴标准最低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80元上调到450元,最高上调到650元,新标准从9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5万公益岗人员受益
记者从沈阳市就业办获悉,这次补贴上调,将有2.5万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受益。
这些人从事的公益性岗位包括社会治安、城市管理、交通协勤和市场管理四大部分。
按照每个人最低补贴450元计算,相对于以前的标准,要多投入资金150万元。
沈阳市就业办透露,这次新标准的执行,是按照“谁开发,谁补贴”的原则,由沈阳市、区两级政府和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市财政从2006年9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拨付或配比岗位补贴。
为了保证县区一级政府能够落实新补贴标准,相关部门会对此进行督办,尽快落实资金,按时足额将岗位补贴发放到位。
调整后各县区标准有分别
(1)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
(2)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于洪区、新城子区、苏家屯区九城区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
(3)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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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再招千余交通协勤
晨报讯昨日,据沈阳电视台报道,新一批1043个交通协勤人员公益性岗位报名工作将从25日开始,将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这是记者从沈阳市就业局获得的消息。
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配偶;夫妻双失业人员;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老年人的失业人员;城市低保户家庭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需要安置人员。
享受4555和4050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应聘人员需持有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名,上岗时间为10月24日。
记者 姚远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