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险业可以发挥四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谐发展;促进人民生活和谐;促进金融市场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运转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时代赋予保险业的历史使命。首先,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其基本特征就是“诚信友爱、团结互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与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高度一致。 其次,保险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完全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再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就是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保险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与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高度一致。
四个“促进”发挥保险业重要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险业可以发挥四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促进经济和谐发展。一是刺激消费。保险有利于稳定人们对未来支出的预期,减少全社会用于预防意外和风险事件的储蓄,从而扩大居民即期消费。二是拉动投资。特别是国务院相继批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投资基金,为保险业支持经济建设提供了更大空间。根据有关协议,保险资金投资京沪高速铁路总额将达到800亿元,占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总投资的50%左右。三是支持出口。三年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共为403亿美元的出口和境外投资提供了收汇保障,有力地支持了外贸经济发展和大型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同时,保险通过发挥经济补偿功能还可以保障经济稳定运行,三年来保险业累计赔款与给付3000多亿元。
促进人民生活和谐。一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截至2005年底,保险业积累养老和医疗准备金1.2万亿元,为人民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维护城乡社会秩序。将保险业发展与加强社会治安共同筹划,有利于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工作新机制。
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加快保险业的发展,能够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的共同繁荣,有助于形成多层次、多支柱的现代金融体系,实现金融市场协调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运转。通过发展责任保险,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利于降低社会诉讼成本,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个“坚持”满足群众保险保障需求
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保险业要做到三个“坚持”。
坚持和谐发展。一要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和谐,即把经济效益放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大局中考虑。二要实现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的和谐。比如中国人寿在新乡参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短期看可能没什么利润,但此举提高了经营者的品牌知名度,为以后拓展其他业务奠定了基础。三是要实现保险市场内部的和谐。实现不同市场主体之间、不同经营区域之间、不同服务对象之间的和谐,是保险行业和谐发展的基础。
坚持重点发展。适应国家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重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四大业务领域,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
坚持创新发展。一要积极推进发展模式创新。不断优化业务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道路。二要积极推进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探索规范的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三要积极推进销售渠道创新。进一步扩大销售网点和人员队伍规模,提高不同类型销售渠道的覆盖范围。四要积极推进产品创新。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求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五要积极推进监管创新。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积极推进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作者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