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金融界,刘金宝声名卓著,在香港更是家喻户晓———在港人使用的港币上至今仍有“刘金宝”手书签名。
“刘金宝腐败时间跨度达7年之久,而且在他的带领下,中银上海市分行和中银香港两地的7名下属官员(其中5人为副厅级干部)也一同栽进监狱,另有4名厅局级银行官员因此案被免职。 ”参与具体办案的一位司法人员这样总结道:刘金宝腐败案件的破坏力之大、影响之深远,在中国金融界堪称空前。
刘金宝,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中银香港副董事长、总裁。作为一个风云人物,刘金宝曾协助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金德琴、王雪冰、朱小华等多起金融部门高层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案件。
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证实,长期以来,刘金宝不仅贪财,而且还好色、嗜赌,信仰迷失。正是由于他一边违纪,一边晋职,使其胆量越来越大,从挑战制度开始,以触犯法律告终。
2005年8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刘金宝贪污23起,折合人民币1428.87万元;受贿3起,折合人民币143.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折合人民币1451万元,故决定对刘金宝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