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濑向恶狗开战追踪
市府办发出通知称,养狗管理不善以致伤人,狗主人要依法承担经济损失
早报讯 (记者刘波黄墩良)今年以来,泉州发生多起疯狗伤人事件。上周以来,南安洪濑镇首先组织打狗队,捕杀无主流浪狗。
9月23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减少犬类伤人事件,预防和消灭狂犬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定。
组织捕杀流浪狗
通知称,各级政府各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泉州市狂犬病防控各项工作。公安部门将负责烈性犬、大型犬饲养的初审工作,配合对狂犬、流浪犬的处置,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刑事案件。农业部门将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类的狂犬疫苗注射、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药监部门将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将按规定采购狂犬疫苗,规范被犬类咬伤人员的处理和免疫。卫生防疫部门将负责被犬类伤害者的诊治和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工作。工商部门将加强对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
当地政府将在近期组织一次捕杀狂犬、流浪犬的专项活动,各有关部门将积极配合。
养狗要报请备案
通知称,中心市区内禁养大型犬类,确需养犬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办理免疫手续,报请本辖区公安部门备案,并一律实行圈(拴)养。获准养犬的单位或个人,应每年一次携犬到当地畜牧兽医站登记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做到免疫登记工作“不漏户、不漏犬”。对无免疫证和发现有病、有可疑症状或乱咬其他动物、无人认领的流浪犬,由当地街道办事处组织捕杀。狂犬和有狂犬嫌疑的犬只以及患狂犬病的其他动物被捕杀或自然死亡的,其尸体必须及时火化,不得私自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剥皮、食用、出售。被病犬分泌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须及时有效消毒。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犬只伤人的,犬主应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依照法律法规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他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