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傅沙沙 来源: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韩玲)一名王姓消费者自带酒水去饭店消费后,被要求支付100元开瓶费。王某认为饭店是在强制消费,遂将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告上了法院。9月22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某诉称,今年9月13日,他到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时带了一瓶白酒,被服务员要求支付100元的开瓶费。付款时,王某要求该酒楼的工作人员按实际消费情况,在发票等凭据上注明“开瓶费”字样,但被对方拒绝。酒楼只在商业小票上注明此100元为“服务费”,发票上没有任何注明。王某认为,根据《消法》的规定,该酒楼向其收取的开瓶费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是带有强制性的消费,属于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公平交易权,故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开瓶费100元,并赔礼道歉。
昨天下午3时30分,记者以顾客身份电话咨询了这家酒楼。一名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如果要自带酒水去消费,该酒楼要按照所带酒的价格等级加收开瓶费。一小时后,记者再次拨通这个电话,并亮明记者身份,该酒楼一名崔姓经理的说法与此前工作人员的说法一致。她同时解释,收取开瓶费的原因是该酒楼不收包房费,如果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将没有利润。就在记者与她交谈时,电话忽然被该酒店一名自称负责人的胡姓经理接过,她推翻前两名工作人员的说法,坚称该酒店从未收取过开瓶费,并反复强调只有她知道酒店管理的具体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