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多的幼女小红(化名)被母亲带进工厂,却在玩耍时被锡焊水烫伤。昨日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该院本月中旬判决工厂因管理不到位,承担五成责任,赔偿近2万元。小女孩进厂被烫伤。
小红的母亲原是重庆平山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平山机电公司)职工。 今年1月11日下午,因家中无人照看小红,小红母亲就带着孩子到厂里上班。进厂门时,门卫把她拦了下来,原因是公司明文规定,不准带小孩进厂。恰好此时一辆车要进厂,门卫就去打开门放行,小红母亲则趁机带着孩子进了厂区。
小红随母亲来到车间。见有小孩来这里玩耍,班组长要求小红母亲把她带走。下午4时许,小红突然从工人邓某的背后跑来,撞在邓装焊锡水的锡瓢上,当场被烫伤。今年5月,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为:小红双眼金属异物存留,伤残程度为10级,半年后可以施行左眼角膜移植手术。代为起诉状告工厂
小红的母亲代其起诉,认为单位没有在她玩耍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小红并无过错等,提出了近5万元索赔。
平山机电公司认为,小红年幼无知,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知道或预见小红进入生产场地玩耍的危险性,正是因为其母亲的疏忽大意,才造成事故。而且在小红进厂门时,不但遭到门卫阻拦,车间的班组长也对小红的家长提出忠告。因此,发生事故的责任应由她的监护人独自承担。管理不到位要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平山机电公司既有厂规厂纪,又有门卫值班。但是,值班人员开门放行之际,小红却被家长趁机带进厂区,值班人员此时应该进去请出小红,却没有做到这点,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这是该公司的过错所在。
法院还认为,小红母亲明知有厂规,却不听门卫劝阻,擅自带小红进厂,并任孩子在车间到处玩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知道和预见到处乱跑的危险性。
最后,法院判决平山机电公司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家长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各自担责五成,由公司赔偿医疗费、续医费、残疾赔偿金等近2万元。记者 罗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