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公安机关出台十条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明确提出将为128位知名企业家提供专门保护,通过“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保护企业领导人尤其是知名和民营企业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守法诚信的企业家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但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特殊”保护对象,既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也与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职责不相符。
错误一:人为制造“特殊公民”
“知名企业家”的衡量标准无非是财富的多少、社会地位的高低和影响力大小,用金钱、名誉和地位来确定一个社会群体应当受保护的程度,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难免有“嫌贫爱富”的嫌疑。若“知名企业家”需要特殊保护,“知名专家学者”是否也要特殊保护?“知名影星歌星”是否也要特殊保护?到头来,这是否会人为制造出一批“特殊公民”?
错误二:国家机器听办公室指挥
更让人费解的是,还冒出了一个“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可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依法管理社会,现在却要接受一个办公室的“协调”,是谁赋予这个机构如此大的权力?当为知名企业家提供特殊保护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所冲突时,民警是听“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的?还是依法办事?
重庆有3200多万人,警力不足3万,远远低于全国的警力与人口约万分之十二的比例。在警力如此吃紧的情况下,却投入人财物重点保护128人,完全有可能出现“知名企业家”感觉越来越安全,而“大众”的安全感却下降的尴尬局面。
错误三:普通人更易受侵害
重庆警方提供“特殊”保护的理由是,针对企业家的犯罪有上升的趋势,因此需要特殊保护。的确,近年来绑架、勒索和伤害企业家的案件时有发生,但与普通人相比,“知名企业家”受到犯罪侵害的几率并不算高,他们自我保护和调集社会资源的能力比普通公众要强。企业家感到不安全时,还可以花钱雇保镖或者搬家挪窝;而普通人却只有向警方求助,寻求帮助与保护。
相关统计也表明,普通人受到犯罪侵害的可能性比“知名企业家”大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