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4日电(记者王新友)程海诉北京网通安装固定电话歧视外地人案,败诉!李刚诉全国牙防组案,被驳回!郝劲松诉春运火车票涨价案,一波三折,历时半年,至今尚无结果……面对公益诉讼的道路越走越窄,陷入巨大的制度困境的状况,今天上午,在京举行的“司法改革与公益诉讼讲研班”上,与会的众多专家学者急切呼吁:改变公益诉讼止步不前的现状,必须尽快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是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的诉讼活动。作为司法救济的一种程序,公益诉讼是宪法实施的基本方式,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途径。当前,公益诉讼在化解个案纠纷、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推动立法与司法改革等方面的作用已经越来越突出,也有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法律工作者参与到公益诉讼的探索与实践中。
“可是,这些案件有的在起诉时就不被受理,有的受理了也被以不具有利害关系而遭驳回,有的则以理由不充分等被驳回诉讼请求,小部分案件即使是胜诉也是‘赢了官司输了时间和金钱’,以至于许多人赞许之余还要质疑这样做是否值得。”北京市丰台区政协委员、北京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肖太福不无遗憾地说。
对于公益诉讼遭遇的制度困境,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分析认为,主要冲突来自于《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关于利害相关人的规定,以及缺乏诉讼代表人制度等。北京市律协的魏汝久认为,现在很多公益诉讼都是行政机关的职能缺位造成的,如环境污染问题。他呼吁在关注公益诉讼,寻求理论和制度突破的同时,更应该关注依法行政问题。
研讨中,专家们认为,“检察机关既可以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也可以作为‘公诉支持人’支持其他主体提起公益诉讼,这对于我国遏制日益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公益诉讼无人代理的现象是极为必要的。”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说。
本次会议由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等单位举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