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万宁讯(记者琼文)因学校疏于管理,一名13岁的小学生吴海(化名)于中午应该午休的时间溜出校园爬树摘椰果不慎摔伤,致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及左肩关节半脱位的损伤。近日,万宁法院依法判决东北爱心学校赔偿吴海医疗费等共9477元。
吴海2005年8月25日起就读于万宁东北爱心学校六年级日托班。该校是一所民办学校,校园四周设有围墙,校门口有专人值班。根据该校的教育管理制度,日托班的学生应于早上7点20分入校,下午4点30分放学后才能离校,午间在校用餐、休息(校方提供休息场所)。期间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校的,应向校方请假。同年12月10日,上午放学用完午餐后,吴海未按规定在校进行午休,于中午12时许悄悄溜出校园玩耍,在万城镇新海公厕附近上树摘椰果而摔伤。
事发后,吴海到万宁市人民医院和海南省边防医院诊治,被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及左肩关节半脱位。吴海一直治疗至今年5月3日。吴海受伤后,其父亲吴启秀就损害赔偿事宜多次与东北爱心学校进行协商,但东北爱心学校以校方对此摔伤事件无任何过错为由,拒绝赔偿任何费用。
今年5月17日,吴海的父亲在与学校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东北爱心学校赔偿吴海因摔伤引起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贴费、交通费和护理费等共14859元。
万宁市人民法院经对此案审理认为,万宁东北爱心学校对其日托班的学生于午间是否在校并按规定休息等日常管理缺乏必要有效的管理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是造成吴海于午间未按规定休息而离校外出玩耍,脱离其监护人的监护造成伤害的原因之一。鉴于东北爱心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失当,对吴海所遭受的伤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即70%的赔偿责任。吴海的父母对他未尽监护职责,对其受伤所引起的损失应承担30%的责任。于是,做出一审判决:万宁东北爱心学校应向吴海赔偿因受伤所引起的医疗费等合计9477元。
昨天下午,东北爱心学校的负责人赵某称,目前此案还在上诉期限内,学校还没有决定是否要上诉,如果不上诉,那将会尽快给吴海支付赔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