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治理医疗乱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之后,省政府纠风办打响第三战役——省纠风办“围剿”公路“三乱”
核心提示
省政府纠风办决定,从即日(9月25日)起到春节,在全省掀起两次治理公路“三乱”集中行动。 省政府纠风办为此专门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将为举报者保密。
不该上路检查的单位和部门乱上路检查,允许上路检查的部门不按规定乱检查、乱罚款,超限检查站以罚代卸,收费站乱收费,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不畅通等违规行为,被列为第一次集中行动检查的重点。
记者李敬欣实习生李丽
集中行动剿“三乱”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纠风办获悉,在今年秋季全省治理医疗乱收费、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两大战役刚刚揭开战幕后,省政府纠风办又决定,从即日(9月25日)起至春节,在全省打响第三战役——治理公路“三乱”。
据介绍,今年以来,省政府纠风办先后组织了4次大规模的治理公路“三乱”明查暗访行动,全省共查处公路“三乱”和不规范执勤案件323起,党纪政纪处分682人,收缴、退还违规资金467万元。其中,省政府纠风办直接查办的案件43起。我省治理公路“三乱”的大局基本稳定,道路基本畅通。
但是,由于产生公路“三乱”的体制和机制原因没有得以彻底解决,治理工作稍一放松,公路“三乱”就会出现反弹。
公路“三乱”带有明显的季节性,春秋季和传统节日前后,都是公路“三乱”的易发期和多发期。为遏制公路“三乱”在国庆、中秋和元旦、春节期间反弹,巩固我省公路“三乱”的治理成果,根据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省政府纠风办决定,从即日起到春节,在全省掀起两次治理公路“三乱”集中行动。其中国庆和中秋节前后的第一次集中行动从9月25日起,10月31日结束。
省政府纠风办特别指出,这次集中行动,除了检查公路上的“三乱”行为外,还把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涉路部门在市区、城郊接合部的执勤、执法活动纳入检查范围。
省纠风办要求,各省辖市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检查。省治理公路“三乱”成员单位将组成督查组分赴全省明查暗访,对重点路段、举报集中的单位和路段进行重点督查。省政府纠风办将会同省级新闻单位对各地各部门的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群众举报证据尽量充分
为广泛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省政府纠风办开通了多种举报途径。
省政府纠风办举报电话为0371-65959578(正常上班时间有专人接听),举报电子信箱为zhiligonglusanluan@126.com。信件举报,请直接寄省政府纠风办,并标注“治理公路三乱专项举报”字样。
现在的公路“三乱”出现新特点。一是具有组织性。一些“三乱”行为成为一些部门、单位或政府的行为,或是单位领导默许,睁只眼闭只眼,助长了“三乱”行为。二是更具隐蔽性。在治理“三乱”的高压态势下,公路“三乱”行为已由原来的明目张胆变为偷偷摸摸,由白天转换到夜间,由正常上班时间转换到休息时间,或由驾驶喷有执法字样的车辆转换到租用地方牌照的车辆和身着便装到偏僻路段拦车罚款。三是具有流动性。为了逃避监督,公路“三乱”行为现在是流动作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四是规避性。个别违规上路部门“信息共享”,发现纠风部门上路检查,相互之间通风报信,迅速逃离现场。
针对目前公路“三乱”呈现的新特点,如果抓不住“三乱”现行,回头再去调查就困难重重。因此,省政府纠风办除了加大暗访查处力度,力争抓现行外,还非常需要广大司乘人员监督。但是,省政府纠风办以往收到的举报线索要么要素不全、表述不清,要么夸大其词、没有证据,直接影响了查处效果。
为保证群众的举报能够查清、查实,使公路“三乱”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省政府纠风办有关负责人提醒群众,举报要尽量翔实,记住车号、执法证号,举报证据尽量充分,画个草图或者提供乱收费票据复印件更好。最好能够实名举报,或留下联系方式。省政府纠风办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如有泄露举报人情况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如有因实名举报遭受打击报复的,将从严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检查重点之一:无权上路部门乱上路
都是哪些部门能够上路检查?早在1994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交通部门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或公路征费稽查站,林业部门可以在通过林区的公路上设置木材检查站。除上述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我省根据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对此进一步明确:除公安交警可以上路巡逻执勤,其他警种非执行紧急任务外,不得上路设卡检查;交通部门的规费稽查部门,持省交通厅批准的稽查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和路段对交通规费进行稽查;林业和畜牧部门经批准,可以在道路上设置木材检查站和临时性动物检疫站;经省政府批准的超限检查站,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联合治理,任何一个单位不得离开超限站上路治理。除此之外,城管、环卫、工商、烟草、煤炭等任何单位和部门上路检查、收费和罚款,都属于公路“三乱”行为。
很多司机问:现在属于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政、运管所、交管站的人员都上路拦车检查收费、罚款,这是不是“三乱”行为?
省政府纠风办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路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不得乱查车收费和罚款。运管所的职责是负责客运、货运经营秩序的管理,如营运证的发放、运输化学危险品证件的核发、运输线路管理,还有汽车场站的管理、汽车维修市场管理等,可在货物集散地和车站码头进行源头管理,也无权上路检查和收费、罚款。交管站是交通局或运管所的下设机构,可搞源头管理,但是无权上路查车。地方道路管理所的职责是县道的建设和养护,更无权上路查车。
省政府纠风办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次检查的重点之一就是查处乱设站点乱上路。对一些地方、部门、单位擅自在公路上设置站点或违规上路拦车检查、收费罚款和个别地方社会闲散人员利用乡村公路私设收费站,扰乱正常的公路收费秩序将进行严肃查处。
检查重点之二:交通执法人员乱检查
2006年5月20日,省交通厅、省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了《河南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河南省公路通行费收费人员行为规范》,这次治理公路“三乱”集中行动,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一是检查交通规费稽查人员是否按省交通厅批准的稽查计划,在规定的时间、路段稽查交通规费;有无发生收取除交通规费以外的其他收费问题;有无发生收费罚款不给票、少给票、使用非交通规费票据收缴交通规费以及以缺吨为由补交交通规费、罚款、收费问题。二是检查路政人员有无违反规定乱查车、乱罚款、乱收费问题。三是检查通行费收费站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费不给票、少给票、使用废票收费问题,有无发生因收费站人员失职失责造成交通堵塞问题。四是交通部门其他人员有无违反规定上路查车、罚款收费问题。
检查重点之三:交警执法操作不符规程
2006年5月9日,省公安厅下发《河南省交通警察值勤执法操作规程》,对道路执勤民警、内勤民警的岗位和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对值勤执法的交警业务工作操作规程进行了细化规定。这次对交警的检查重点就是检查交警有无定点查车、双向查车、排队待查问题;有无无故拦车检查、处罚行为;有无在处罚违章行为时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不给、少给罚款票据和不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问题;有无合同警、协警执罚或单个民警现场执罚问题;集中治理车辆超速行驶活动中,有无乱检查、乱罚款或不经监测认定超速罚款以及不给罚款对象超速凭据问题,以及其他警种有无擅自上路查车、罚款和收费问题。
检查重点之四:超限站以罚代卸
2004年,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是,现在很多超限站不治超,以罚代卸,甚至内外勾结,引车过站,私分赃款。这次,省政府纠风办将超限站作为一个重点进行“照顾”,重点检查是否坚持交通和公安两家联合治超;是否按超载超限认定标准处理超限超载车辆;是否在省政府批准的超限检测站内规范开展执法工作;是否存在只收费不卸载,或擅自印制、收取月票问题;是否存在在超限检测站外对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查和处罚的问题和是否存在内外勾结,引车过站,私分赃款的问题。
检查重点之五:“绿色通道”不畅通
2005年,交通部、公安部等7部委印发《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发布河南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对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不扣车、不卸货、不罚款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这次检查重点之一就是对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是否继续执行不扣车、不卸货、不罚款政策,以及乱收费问题。
检查重点之六:检查站超范围检查
这次对木材检查站的检查主要是有无超范围检查,违规罚款收费;是否落实检查与处罚分离的规定,其他林政人员有无违反规定上路查车、罚款收费问题。对临时动物检疫站的检查是有无超范围、超期限检查、收费问题,有无只收费不实施检疫消毒或重复检疫消毒收费问题。
“三乱”多者要上“黑名单”
从前年开始,我省实行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根据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受理群众举报、承办上级批转的公路“三乱”案件、媒体曝光量等情况,确定治理“三乱”不合格县(市、区)。前年有10个县上了黑名单,去年有4个县上了黑名单。省政府纠风办决定,连续两次被定为年度不合格单位的,省政府纠风办将会同省交通厅、公安厅、林业厅摘掉该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牌子,将其列为全省重点监控路段和重点监控单位。对存在问题多的单位,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公开曝光,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