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讯小区自治是小区业主们主动承担管理小区责任的最佳方法。前日,我市江东路裕华名居小区内20多名已购买了车位的业主代表就利用周六休息时间,为车库的出租问题自治了一把。
据了解,该小区共有地下车位76个,已有50多个车位有了主人,可如今小区内有车的业主已达到100多人,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加,车位紧的矛盾日益显现。
在自治会现场,一些有车位的业主告诉记者,小区车位价格,从最初的5.8万元上涨到现在的13万元,一些业主买了汽车却买不起车位,而他们又不想把爱车停在露天,就找到有车位的业主,希望以承租的方式与有车位的业主联合停车,“比如两个车位停三辆车”。可这个办法又有可能引起停车不畅,侵犯其他有车位业主的权益,因此征集所有有车位业主的意见,同时又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就成了自治会的主要目的。
自治会上,所有有车位业主代表都表现出顾全小区建设大局的一面,愿意统一出租车位。一位企业家业主对联合停车的“可行性”发表意见:“虽然地下车库只有76个车位,但当初规划比较宽敞,经过合理重排的话,车库实际能停110辆汽车。只要大家意见能够统一,完全可以腾出空间出租,收取的租金可以均分,减轻大家的养车负担。”
虽然业主代表们对出租车位均表示同意,但对具体操作中的法律问题还比较模糊,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房律师”庄卓受邀在会场解答法律问题。
庄律师表示,就如同自家购买的房子,车位也是业主们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子可以出租,车位当然也可以。但房子相对独立,而车位紧紧相连,因此房子可以业主一人做主,车位就得大家说了算。
庄律师因此建议,出租车库的具体操作还应联合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及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车位的租金价格也要遵守国家规定。
对于小区内有车位业主试图租赁车位的自治设想,鼓楼区房产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给予了肯定。该负责人表示,裕华名居小区业主设想自治租赁车位,既符合自身利益,又能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需求,算得上该小区业主走向自治、和谐小区的第一步。
当天,“统一出租车位,联合停车”的设想在自治会上达成共识,业主们将遵照律师建议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磋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