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康讯(记者刘宁)为免除债务,被告代理人竟动起了伪造证物的歪脑筋。谎言被拆穿后,当事人甘老汉是既折财又丢人。
镇坪县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债务纠纷案。被告甘某的父亲作为儿子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诉讼。 经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甘某于9月13日清偿原告方两千元债务。当日上午,甘老汉来到法院,对办案法官说,自己已经替儿子了结了这两千元钱债务。为证明自己的说法,甘老汉还向法官提供了一份由原告人陈某“书写”的便条,上面写着:“甘老汉是好人,这两千元不用还给陈某了……请法院办理相关手续”。主审法官感觉事情蹊跷,当即电话联系原告方进行核实,陈某否认写过便条。主审法官即向甘老汉宣讲了有关提供虚假证据的法律后果,希望他如实说明情况。但甘老汉却一再坚持说便条确为陈某所写,并说明了写条子时的时间、地点和证人。见其态度强硬,主审法官提档查询了甘老汉在法院庭审笔录上的签字,与“免债”便条上的笔迹进行比对,结果发现两者字迹非常相似。在证据面前,甘老汉终于道出了伪造“免债”便条企图逃避债务的实情。西洋镜被拆穿后,甘老汉当即掏出两千元现金清偿了其子所欠债务。
昨日,镇坪县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伪造证据、妨碍诉讼程序的甘老汉做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