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石溪 陆亚 记者 张希)各大高校2006级新生已经开学。为了吸引各省市高分学生,一些高校纷纷抛出“绣球”——高额奖学金,少则千元,多则万元以上;同时一些已经开学的名牌中小学、幼儿园也会收取择校费、赞助费。 南京地税部门人士提醒,此类赞助费、奖学金、还有学生的暑假打工所得,都别忘了缴税。
新生奖学金,学校按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我国税法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学生获得如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或者学生个人参加由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主办、中国科协承办的“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以及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学金等也可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高校为吸引优质生源而给高分学生的高额奖学金并不属于免税范围,学校必须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学生拿到的应该是当初学校公布的实际奖学金数额。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南京大多数高校还是能够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税的,但也不排除少数高校不了解政策规定而漏扣个税。南京高校今年代扣代缴奖学金个税的数额到下个月的申报期即将出来。如果有学校偷漏税,将受到未扣缴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学校收赞助费择校费,要缴营业税
每到开学,总有学校向家长收取择校费、赞助费。为此,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又一次下发通知明确,从今年开始,对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收取的超过规定标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和赞助费、择校费、支教费等,将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有人认为,此举有“承认择校费的合法性”之嫌。但税务界人士认为,既然不能禁止学校收这些费用,征税就是不错的选择。税务机关对“赞助费、择校费”征税也并非承认此类收费“合法”,即便学校纳了税,一旦有乱收费行为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勤工俭学所得,要按规定缴个税
暑假过去了,不少大学生暑期通过家教等途径赚了零花钱。南京税务部门人士表示,勤工俭学的收入,营业税可免,但是个人所得税必须缴纳。不过,由于学生纳税意识不强,长期以来,南京很少有学生主动纳税。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说,因为大学生打工与用工单位没有固定的工资关系,只是临时性的有偿劳动,因此勤工俭学收入缴个人所得税应依照“劳务报酬”项目纳税。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或个人未建立长期的劳动合同,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而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劳务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分为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