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京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南京市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将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性质恶劣、情节较重的,将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并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另外,对于执法人员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含3次)执法过错的行为,或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还将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记者蔡玉高 王春雨)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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