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9月25日讯
9月22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在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公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黄哪才宣判死刑,宣判后黄哪才被押赴刑场,立即执行抢决。
经了解,2004年12月21日,被告人黄哪才和同村的廖江真在五指山市吃夜宵,黄哪才交钱给廖江真付账,结账时黄、廖为黄哪才是交了人民币17元还是7元而发生争执。 2005年1月20日晚9时许,被告人黄哪才在黄文明家吃饭,被廖江真和卢家深看见,廖叫黄哪才出来,黄便随廖、卢来到盆文元住宅旁。廖江真责问黄哪才为何说他偷了10元钱,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卢家深叫黄哪才请客喝酒此事算了结,黄哪才同意借钱请客。廖江真、卢家深在牙南上村公路桥上等黄哪才。黄哪才想到廖、卢叫其请客,心里很恼火,便回家对弟弟黄阿平谎称打猎,叫黄阿平借枪给他。黄哪才持枪来到牙南上村公路桥上,卢家深看见黄哪才就问其带钱来没有,黄哪才二话没说就朝卢家深胸部开了一枪,卢被击中当场死亡。黄哪才作案后逃离现场,途中将枪支丢弃在公路沟里。经法医鉴定:卢家深系胸膛枪弹击伤,致左心室贯通伤及右胸壁、左肺损伤,导致外周性循环,呼吸功能障碍死亡。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黄哪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81217.1元。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最终维持原判。(邓凯黄会仙)(来源: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