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商家的促销行为戴上“紧箍咒”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终于在近日出台了。按《办法》规定,今后商家将不得再使用“打折商品概不退换”这类霸王条款以及各种虚构打折促销行为。
“假促销”现象严重
眼下“十一”黄金周将来临,众多商家纷纷推出了主题不一的促销活动,“全场打折”更是其中惯用的促销手段。 在市区桃花街一家号称“全场三折起”的服装店,记者拿起一件秋装询问几折优惠,店员小姐却告知“秋装新品不参加活动。”而根据《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不仅如此,一直叫喊“清仓甩卖”、“转行甩卖”却迟迟不清仓、不转行,“买一赠一”却赠送三无产品等不规范的促销手段在市区也是比比皆是。而《办法》中对这些行为都明确给予否定。
在众多促销手段背后,记者还注意到,商家无一例外都表示“本商场(店)对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商家想以此把自身责任推卸干净。不过今后这一“护身符”就可能不灵了,因为根据《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大小商家反应不一
《办法》就要施行了,记者发现不少商家对这一规定尚不知情。在得知消息后,他们的反应明显两重天。大型商场、超市的负责人多数对这一限定表示欢迎。某大型卖场的客服部刘经理表示,对成熟商家而言,类似“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促销限定,不会给他们带来经营上的不利影响。另一家卖场的客服部吕经理则表示,虽然《办法》限制了一些促销行为,但从长远来看,它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保护了一些正规商家的利益。然而个别零售商对此却似有难言之隐。他们坦言,这些促销限定对他们的销售将产生影响,如果不允许提出“打折商品概不退换”了,那么顾客将来退换货物,他们可能会通过限定挑选范围此类方法来降低规定造成的负面影响。
《办法》期待消费者叫板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大家虽然高兴于商家促销行为有了“紧箍咒”,但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依然不够。记者发现,时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还是很盛行。
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几年有越来越多老百姓投入到维权的大军中,但总体而言,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依旧淡薄,不少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顾虑较多,不愿“为几件不值钱的东西与商家纠缠”,这使得不少商家变得有恃无恐、变本加厉。他们表示,《办法》在下月15号执行后,消费者如果能以此来保护自己,那么总以强势自居的商家将会产生忌惮心理,相信他们不大敢“欺负”消费者了。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人坦言虽然国家给商家的促销行为定了规矩,但执行效果的好坏除了有关部门加紧宣传和执行,还取决于消费者能否“仗义执言”,依“法”追讨自己的权利,勇于跟商家“叫板”。
记者 邹牧村 摄影报道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