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5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25日公布河北暖儿河煤矿“5·19”矿难、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大火灾、陕西铜川“7·19”特大瓦斯爆炸三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案件的审判结果,范宝安、李生文、宋云峰等11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年。
河北省承德县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因矿区多处存在安全隐患或井下瓦斯超标,四次被主管部门下达停产通知。总经理郑宝章对主管部门的停产指令、矿区存在的安全隐患置之不理,不采取措施,继续组织生产。总工程师张汉波对513采面瓦斯超标现象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仍主持研究通过513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公司调度员范宝安在事故前1小时24分的时间发现瓦斯超标后,未按规定采取停电撤人措施,亦未及时向领导汇报。致使2005年5月19日3时22分井下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49名矿工死亡,1人下落不明。2006年3月31日,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范宝安、张汉波、郑宝章各有期徒刑5年。范宝安、张汉波、郑宝章不服提起上诉,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范宝安的定罪量刑部分;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张汉波、郑宝章有期徒刑5年。
河北省沙河市白塔镇李生文联办一矿系私营企业,该矿仅有一个与地面出口直接相连的通道,没有按规定设置行人通道,没有独立的通风系统。2003年10月,因该矿主井筒中盲竖井井壁变形,后经承包人、生产矿长元玉柱、主井生产矿长元月平、副井生产矿长元玉平共同协商,并经法人代表李生文、承包人王红军同意,进行简单维修后,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安排工人进行生产。2004年11月20日4时许,因罐体卡在井壁上,负责维修的陈红亮违章作业,当日8时30分许,导致井下发生火灾,致该矿井下作业的10名工人中9人死亡。同时由于该矿及相邻的其他铁矿长期越界开采,导致井下巷道贯通,风流紊乱,烟气蔓延,且各矿均没有设置井下作业人员逃生的安全通道,没有基本的安全保障措施,直接导致事故的升级和扩大,造成相邻的岭南矿等多个矿井共70名矿工死亡的严重后果。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生文有期徒刑4年、元玉柱有期徒刑6年、王红军有期徒刑5年、元玉平有期徒刑4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元月平有期徒刑6年、陈红亮有期徒刑5年。
宋云峰、陶博和陈振华(在逃)在分别担任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第五煤矿投资人、矿长、生产副矿长时,经宋云峰授意,陶博和陈振华违法组织实施了越界开采。在越界开采的工作面,存在通风不良的安全隐患。2005年7月19日14时许,该矿未经采矿许可的二采区进风配风巷的二号掘进工作面,因穿越老巷后,引起瓦斯涌出异常,瓦检系统出现故障后未完全修复,致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爆炸,造成26名矿工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的重大责任事故。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宋云峰有期徒刑4年、陶博有期徒刑3年。(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