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日内瓦9月25日电(记者杨京德)瑞士24日举行全民公决,分别以67.75%和67.96%的高票通过了有关限制避难权和移民的两项新法律,以应对避难者和移民大量增加的现状。
这是瑞士20年来第八次就避难和移民问题举行全民公决。 此次提交公决的法律草案是瑞士司法和警察部长布勒歇尔于2004年提出的,并于2005年经瑞士议会表决通过。反对草案者按照瑞士宪法规定,要求举行全民公决。
新法律收紧了避难和移民政策,旨在严格控制不断增加的向瑞士申请避难和移民的数量。根据新法律,申请避难者须在48小时内提供护照、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申请被拒绝者不得享受紧急救助。关于移民,来自欧盟成员国的公民按人员自由流动法管理;严格控制和减少欧盟之外国家的移民,只有一些专业奇缺人才方可以获得工作卡,严格防止通过假结婚移民。
由于这两项新法律涉及修改瑞士宪法中有关避难和移民的内容,此次全民公决后,瑞士议会将修改宪法中有关避难和移民的内容,然后再实施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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