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文锦 薛昆实习生韩文文)我省是能源大省,为进一步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9月25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对《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关于合理利用能源方面,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热电联产发展规划,建设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的方式替代城市燃煤供热锅炉。在集中供热范围内对现有分散供热小锅炉逐步淘汰,推行用热计量收费制度。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明确规定使用能源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计量缴费,杜绝能源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低价或者无偿使用能源造成浪费的现象。根据这一意见,草案修改稿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能源的单位,应当加强对能源使用的管理,按国家规定计量和收费。不得允许本单位员工无偿使用能源或者实行包费制。”
同时,草案修改稿还增加了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照明节能具体规定。即:“国家机关、学校、宾馆饭店、商厦超市、大型工矿企业、医院、铁路车站、城市景观照明及城市居民小区,应当推广使用通过国家节能认证的照明产品和其他节能产品,安装节能控制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