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儿河矿难、邢台铁矿特大火灾、铜川特大瓦斯爆炸案审判结果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25日公布河北暖儿河煤矿“5·19”矿难、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大火灾、陕西铜川“7·19”特大瓦斯爆炸三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案件的审判结果,范宝安、李生文、宋云峰等11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年。 暖儿河“5·19”矿难矿难回放
2005年5月19日3时22分,河北省承德县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49名矿工死亡,1人下落不明。判决结果
2006年3月31日,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范宝安(公司调度员)、张汉波(总工程师)、郑宝章(总经理)各有期徒刑5年。范宝安、张汉波、郑宝章不服提起上诉,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范宝安的定罪量刑部分;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张汉波、郑宝章有期徒刑5年。邢台“11·20”铁矿特大火灾矿难回放
河北省沙河市白塔镇李生文联办一矿系私营企业,2004年11月20日4时许,因罐体卡在矿井井壁上,负责维修的陈红亮违章作业,当日8时30分许,导致井下发生火灾,致该矿井下作业的10名工人中9人死亡。同时由于该矿及相邻的其他铁矿长期越界开采,导致井下巷道贯通,直接导致事故的升级和扩大,造成相邻的岭南矿等多个矿井共70名矿工死亡的严重后果。判决结果
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生文(法人代表)有期徒刑4年、元玉柱(承包人、生产矿长)有期徒刑6年、王红军(承包人)有期徒刑5年、元玉平(副井生产矿长)有期徒刑4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元月平(主井生产矿长)有期徒刑6年、陈红亮有期徒刑5年。铜川“7·19”特大瓦斯爆炸矿难回放
2005年7月19日14时许,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第五煤矿未经采矿许可的二采区进风配风巷的二号掘进工作面,因穿越老巷后,引起瓦斯涌出异常,瓦检系统出现故障后未完全修复,致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爆炸,造成26名矿工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万元的重大责任事故。判决结果
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宋云峰(投资人)有期徒刑4年、陶博(矿长)有期徒刑3年。
文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