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9月15日,鲁苏环保专家来到沂河流域山东郯城段国控断面,察看水质情况。当日,来自两省六个边界县(市)的环保专家汇聚一堂,探讨建立边界环保合作、跨界污染防治及污染事故应急协作等多项“跨界治污”机制。
房德华 刘荣 摄影报道
“漳卫新河只是众多跨界污染纠纷的一个缩影。”谈到山东漳卫新河一带的跨省污染问题(详见本版9月18日“监督与思考”《漳卫新河跨省污染6年不息》),持续关注跨界污染的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华中科技大学物理系教授姚凯伦对记者说。
9月25日,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了解到,2005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受理公众投诉案件达49.88万件。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涉及到跨界污染。“上游排污,下游叫苦”之声时有所闻,破解呼声甚高。
跨界污染祸害多端
水资源管理的行政分割体制增加了协调合作治污的难度
在我国,较大的河流多数会流经多个行政区域——县、市及省。姚凯伦说:“河流上游地区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往往使下游地区人民的工农业生产遭受损失,群众身体健康受到侵害,造成上下游区域间的矛盾,甚至影响社会安定。”
姚凯伦认为,江河流域的跨界污染和现行的行政分割体制之间的不协调,成为导致我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恶化的主要因素。水体是流动的,而目前水资源主要实施行政区域管理。两者之间的断裂势必造成诸多矛盾。行政区域限制增加了协调合作治污难度,以至于“上游排污,下游叫苦”,跨界水污染问题成为难治之症。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治理跨界污染上采取了很多措施,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党政领导环保政绩考核等,取得一定成效,但跨界污染依然比较严重。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全国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出路在于建立完善的流域管理机制、经济补偿机制、加强区域环境合作
姚凯伦强调:“解决跨流域水污染问题,需要从根本上采取措施,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他认为,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流域管理机制。为了加大流域水环境治理力度,保障流域治理规划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要建立强有力的流域管理机构。在由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环保措施的同时,由中央政府在流域,尤其是跨行政区域流域设立管理机构,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管理;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制定流域综合治理政策和协调部门之间、地方政府之间的工作,从而形成统一规划、分部门实施、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管理体系。
其次,建立经济补偿机制,确定上游是否应对下游地区予以经济补偿的水质标准。例如,如果上下游区域交界水质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则上游区域不必做出经济补偿;反之,须根据治污成本等对下游区域进行补偿。跨区域河流污染补偿费用可以用于直接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如自来水厂的搬迁、农作物损失赔偿、工业生产用水改水等;还可用于污水厂的建设和运营维护,以及区域的生态和环境保护活动。
第三,加强区域环境合作。通过政府的统一协调,增强政府官员的环保意识、全局意识,决不能以污染源搬家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手段。短期内以最小成本取得最优治理效果的选择,是行政区域之间加强合作,协同努力解决跨界污染。
污水处理厂成摆设
解决跨界污染问题应从全流域水环境安全的高度,统筹规划
解决跨界污染,必须控制污染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专家们认为,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还比较少,而其中不少则在建成后“晒太阳”,没有正常运转。这也是造成水质恶化、跨界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环境和资源定价与税收课题组”研究认为,处于跨省流域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有很强的公共物品性质,污水处理的效益不仅仅限于当地,而在整个流域。目前污水处理厂建设是以城市为中心的,没有考虑流域水质改善的需要。以市场为导向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流域水环境安全的要求存在矛盾。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已经出现市场失灵,而政府的干预严重不足,影响了实现改善流域水质的目标。
“应当利用环境财政政策和手段,改变目前以城市为中心的污水处理投资建设布局,从全流域水环境安全的高度统筹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该课题组中方组长、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常务副院长马中教授强调,“必须纠正市场失灵,推动污水处理均衡发展,帮助不发达地区加速建立市场机制。对跨省流域的中上游、经济不发达和贫困地区实施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支持当地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据悉,国家环保总局正在与各省(区、市)签订“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任书。总量指标将逐级分解到各级人民政府,削减任务落实到企业等。
漳卫新河污染等跨界污染问题,有望得到更有效的监督和解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