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彬实习生李奇真)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调研组在我省召开座谈会,本报在近几年全国两会期间多次重点报道的生态补偿再次成为我省座谈人员发言的主旋律,与会的我省代表纷纷表示,应该把生态补偿写入《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环资委主任委员华如柏在座谈会开始时说,每年都会有很多人大代表要求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这次调研的目的,就是要了解《环境保护法》是否到了要修改的地步。
副省长柳宝全率先发言,在说到生态保护时,柳副省长表示,“生态环境的保护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该加强和充实生态保护方面的规定。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救济和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当然,究竟补多少,这很复杂,要慢慢做工作,但应该有这么个制度。”
随后,省水利厅副厅长马林说,“前一阵网上曾经有一篇文章,说水资源属于国家,国家有权调配水资源,不必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这篇文章的观点我坚决不同意。的确,水资源是属于国家所有,但使用权与所有权是分离的,这就好比是县里的国有企业,所有权也是国家的,但如果拍卖了,国有资产归县里所有,这和水资源的道理基本差不多。”
马林说,“北京和天津这么大的城市,本身产水就很少,我们应该给北京和天津供水,而且还应该供好水,对水源地限制一些污染型企业的做法也是应该的,问题是,北京和天津能喝上好水,张承地区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当然,北京和天津也给了张承地区一定的帮助,但还是应该在环保法中给予法律上的约定。”
其他一些厅局的人员在汇报本职工作时,也表达了对生态补偿立法的强烈愿望。
听了大家的汇报,华如柏表示,“一定把同志们的意见反映到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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