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郭京霞)因申请注册中文“流氓兔”商标被驳,韩国一家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一中院判决认为,将“流氓兔”这一文字标志作为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正式核准注册的商标使用,容易对一些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消费者的是非观念产生误导,从而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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