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常委会讨论《规定》切实加强队伍管理 委员两次缺席全会或撤销资格
政协委员的职责是参政议政,而个别委员仅仅将委员资格当作荣誉,经常不出席有关会议及活动。昨日(25日)上午,省政协召开九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会上讨论的省政协《关于规范省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草案)》中明确规定,委员两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撤销其委员资格;常委四次未请假缺席常委会的,撤销其常委资格。 另外,这次会议议程还包括关于我省小城镇生态环境建设情况的讨论,听取副省长谢强华的有关通报。
省政协主席陈绍基主持会议,副主席许德立、韩大建、王兆林、柯小刚、周天鸿、罗富和、姚志彬、陈蔚文、李统书,秘书长杨懂与会。
据了解,在今年1月13日闭幕的省政协九届十三次常委会,首次以“请辞”方式辞去了几名长期不参加政协会议活动的委员,其中包括两位曾荣获世界冠军的体育名将,他们两年未参加省政协全体委员会议。省政协在今年2月21日召开的九届四次会议上,又采取了委员刷卡签到的方式。这两项举措在全国引起极大震动。其他一些省市也陆续采取相似措施。
昨天,杨懂就《规定》作说明时指出,我省广大政协委员在政协工作和本职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这次出台《规定》就是要切实加强委员队伍建设,解决部分委员存在的责任意识不强、参加会议活动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支持。《规定》要求每位委员一届内至少参加一次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或培训活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视察或调研、考察等活动。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提案,提出一条有质量的建议,反映一条有价值的信息。委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委员两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由常委会议作出决定,撤销其委员资格;常委四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常委会议的,撤销其常委资格。作者:记者/林亚茗实习生/张旖通讯员/朱文辉 (责任编辑:宛振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