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继承特约记者苗志勇记者路明)昨日,记者从巴中市通江县检察院获悉,巴中市林化有限责任公司女出纳薛某仅凭一张同事重复开具的借据,竟将10万公款据为己有。薛某因涉嫌贪污公款罪已被正式宣布逮捕。
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4月26日,巴中市林化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办主任青某,在办理通江县林化小区二期土地开发事宜中,因支付土地拍卖金定金,给薛某出具两张5万元借据共计款10万元,由公司书记向某代审签后,薛某开具金额10万元的信用社现金支票一张交给青某。 第二天,薛叫青换此借据,并让公司总经理补签字。青某因疏忽,在未收回前一天所出借据的情况下,又向薛某出具了借款10万元的一张借据。后薛持青开具的两笔10万元借据交与会计记入青某的往来账,造成往来账凭空多出10万元的借款事实。凭多出的10万元借据,薛某则在入现金账时冲减库存现金,轻松地将10万元据为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