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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冠山,十年反贪,主办了数十起贪污贿赂大要案,是赫赫有名的反贪先锋,深受百姓爱戴。他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嘉奖”,荣立省检察院“个人二等功”,还曾被团市委命名为“优秀青年卫士”、“十大杰出青年卫士”。
李冠山富有创新思维。自从到皇姑区检察院担任反贪局长之后,李冠山从局内机制建设和干警的资源整合入手,提出了“从‘办案组各自为战’的侦查模式,向‘兵团作战’的侦查模式推进”的设想。这一设想付诸实践后,该局的反贪工作在一年内实现了飞跃性突破,2006年仅用半年时间就超额完成了全年考核基数,一举跃升全市先进行列。
李冠山始终坚持身处办案一线,与全局干警一起熬夜、突审。对一些年长和身有疾病的干警,他总是心疼地说:“你们多睡一会。我还年轻,身体好,能顶着。”突审案件他总是抢着干,吃饭却经常是排最后一名。大家看在眼里,佩服在心里。有的年轻同志受不了连续熬夜的辛苦,但看到局长为了拿下案子,几天几夜不合眼,都感慨地说:“不为别的,就为局长这个人,我们熬不住也要熬。”
自律以养廉,是李冠山的处事原则。在长期办案工作中,他养成了三个习惯:不参加公务招待以外的应酬;不在家中接待客人;不关上办公室的门谈事情。他常说,要干好工作,就必须有所牺牲;人情关过不了,就意味着失败;金钱关过不了,就意味着腐败。有一次,一个与犯罪嫌疑人串供的行贿人的儿子来到李冠山办公室,拿出两万元求他不要抓他的父亲。李冠山正言告诫他:“我们不需要钱,只要他说实话。”
最近一年来,李冠山共领导、指挥查办贪污贿赂案件30余件。在从事反贪工作期间,他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是李冠山的座右铭———也许,这是他嫉恶如仇、屡惩贪官的原因。本报记者伏桂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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