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火化费收取千元 省民政厅厅长履职报告评议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第27次会议,听取省民政厅工作及民政厅长吴桂英履职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评议。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民政工作高度重视。 吴桂英和省民政厅抓住机遇,务实创新,扎实工作,各项职能得到较好履行,民政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不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对此,委员们普遍感到满意。委员们同时指出,在新形势下,民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还面临不少新的矛盾和问题。民政工作体制还有待理顺,部分管理和执法工作还有待规范,基层基础工作和队伍还要进一步加强。
据了解,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我省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现有低保对象62.23万人;电脑福利彩票年销售量从2002年底的1.78亿元增至2005年的16亿多元,连续三年实现翻番,今年1—8月已发行15亿元。先后共筹集公益金11.46亿元;民政厅拟制的《浙江省社会福利发展规划(2006—2010)》成为全国第一个社会福利发展专项规划。
近几年,我省民政事业的发展有目共睹,但目前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矛盾。
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不够及时
事例:有的地方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不够及时,对低保条件消失的对象没有及时予以调整,少数地方甚至还有低保对象已死亡还在领取低保金的情况;同时,却有另外一些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于文化水平低,对政策不了解,行动不方便等原因,没有纳入低保范围。
分析:客观上由于信息不对称,核定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缺乏科学、有效的手段,各地的操作标准也很不统一;另一方面,也有村务公开没有落到实处,低保信息不透明,基层低保工作缺乏监督而导致的原因。
问题:有的地方由于低保政策执行不彻底,资金总体投入不足,产生不按照低保标准发放低保金,而是根据可能提供的资金降低发放标准,或者采用每年轮换确定低保对象的做法。
200元的火化费有的地方收取千元
由于多数殡仪馆被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政府对殡仪馆建设和火化设备基本不予投入,加之燃油价格的不断上涨,按规定火化费最高200元一具收取,烧一具亏一具,这样就使得不少殡仪馆采取墙内损失墙外补的违规措施。
今年上半年,省物价局在全省范围内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殡葬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利用所谓的高档炉、捡灰炉,擅自提高火化收费标准,多数地方每具收800元,有的甚至超过1000元,二是在服务收费中自立一些变相的或延伸的收费项目,如抬尸费、消毒费、加班费等等。
经营性公墓、骨灰盒价格持续偏高
近年来,经营性公墓、骨灰盒价格持续偏高,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难以承受。一些公墓的价格高达几万元,骨灰盒等丧葬用品以远远超过进货的价格进行销售,有的骨灰盒高达万元。
某市审计局在对民政局的审计报告中提到,某殡仪馆2005年殡葬用品销售收入469万元,进价成本222万元,利润率达111.3%,其中骨灰盒销售收入379万元,进价成本189万元,利润率达100.39%。
殡葬用品价格虚高,究其原因在于行业独占经营,未能形成竞争的市场机制,丧户更没有挑选和讨价还价的余地。从调研的情况看,尽管没有明文禁止丧户自带骨灰盒,但事实上出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殡仪馆之外的骨灰盒经销者很少,丧户自带骨灰盒的也很少。
殡葬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发展要求
省人大评议工作小组的调查报告认为,“在殡葬领域,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与市场经营行为混淆在一起,殡葬事业单位管办不分、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现象比较普遍。”
殡葬行业是特殊的公益性的服务行业,政府有责任让所有的人特别是困难群众,能最后一次平等地享受到这种公益性。然而正是长期以来政府投入的不足,使得殡葬行业职能依靠行业独占经营带来的经营利润,来偿还建设资金,弥补公益性亏损,维持自身的发展,但同时也消耗了行业的公益性,侵害了群众的利益。
一些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公墓既是服务经营单位,同时又承担了政府监管殡葬的工作。这种“合二为一”的管理体制,混淆了政府监管职能和单位经营行为,造成了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的错位。
这种体制如不加以改革,极易诱发腐败,如2003年以来殡葬服务机构违法违纪7人,占民政部门违法违纪总人数的26.92%。火化作为政府倡导、主导并用行政执法加以保障的重大殡葬改革措施,其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维护公众利益的作用不言而喻,但这种行业垄断恰恰背离了殡仪改革的本意。
“青山白化”未得到实质性治理
调查报告认为:虽历经十多年的整治,“青山白化”治理在许多地方取得成效,但遗留的问题还不少,这在温州、台州一些地方比较突出。
少数地方未进行实质性的治理,在重要城镇附近,“白化”依然是一种负面“景观”。在一些地方,治理标准不高,只是作了表象性、应付性的处理,“白化”现象治后复生的问题成为一种顽症。
某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市,分布在“三沿五区”的4万多个坟墓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治理。随着我省铁路、高等级公路的增加和城镇的发展,“三沿五区”范围扩大,应治理的坟墓呈增加趋势,据民政部门统计,目前仍有331万余穴要清理,任务极为繁重。
较长一个时期民政、林业、国土等相关执法部门对墓地的建设管理没有形成合力,山林承包者把大片山地(林地)转让他人作墓葬用地,未能受到应有的法律约束。
执法监管缺位,民政部门作为殡葬主管部门没有专项执法权,有的专项执法部门没有认真履行殡葬管理执法,弱化了日常管理力度,多年来采用突击手段、运动方式予以治理,未能治本。魏皓奋 张秀娟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