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南充晚报报道日前,南充顺庆区人民法院对南充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门诊收费员苏国强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苏国强有期徒刑12年,并责令其退赔所获赃款28万余元。
据了解,2001年至2005年期间,苏国强利用担任南充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收费员的职务之便,违反财务规定,采取从该院领取门诊收据收取门诊费不交回存根联、不上交所收费用的方式,截留19本门诊医疗费收据所收取的医疗费、挂号费、检验费等门诊费285013.20元,他将该款主要用于个人炒股等。
今年6月下旬,南充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财务大检查时发现苏国强有挪用公款嫌疑,遂于7月1日决定停止苏国强的工作。7月3日,苏国强到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孙林 徐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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