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因在5年时间里收受多家疫苗经销商高达1118.5万元的巨额商业贿赂,前不久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这是一宗被办案人员称为“手段并不高明”“情节并不复杂”的腐败案件,但在高度垄断的疫苗经营权下,罗耀星的腐败却“隐形”长达5年之久。
巨额垄断利益下,腐败得以“隐形”5年
罗耀星受贿案是一起十分“简单”的案件,作案手法简单,侦破过程简单,案件审理也简单。从检察机关今年4月25日开始侦查到法院8月31日一审宣判,其间过程仅4个月。
罗耀星案的犯罪手法很简单:疫苗经销商送钱,他收钱,全部都是现金交易。罗耀星在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间,在采购生物制品疫苗的过程中,为疫苗经销商谋取利益给予关照。为此,罗耀星多次伙同他人或单独收受疫苗经销商贿送的现金款项人民币1118.5万元。罗耀星从疫苗经销商手中收来的贿赂款,既没有花出去,也没有存入银行,而是采取了现金存放。
“罗耀星案”的侦破过程也很顺利: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今年初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称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疫苗过程中可能存在收受巨额贿赂问题。根据举报,海珠区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上网了解了这个免疫规划所的职权及运作情况,发现该所权力十分集中而且缺少监督,极有可能“出问题”。办案人员今年4月25日开始调查该所所长罗耀星。见到办案人员,罗耀星很快就供认罪行并退赃,仅仅几天后,案情就基本查清。
然而,罗耀星手法并不高明的受贿行为,5年来却一直在持续发生,其间他甚至没有接受过一次调查。直到受贿5年之后,全国掀起反商业贿赂热潮,这宗案件才因为一封内容并不具体、并未提供证据的举报信而被查处。
广东元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晓阳认为,罗耀星案能够最终被揭开,有一定的偶然性。如果不是国家反商业贿赂的呼声强劲,如果不是医药领域成为反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如果不是办案人员主动出击地展开调查,那封语焉不详的匿名举报信不一定能够揭开这个捂了5年的盖子,罗耀星受贿案也极有可能继续“隐形”下去。
借助特殊权力坐地收钱大发“垄断财”
罗耀星对一支市场价格150元左右的水痘疫苗会向经销商索取5元左右的“推广费”,流感疫苗则每支收取2元“推广费”。疫苗经销商怎么会心甘情愿地奉上一笔又一笔重金呢?这与罗耀星特殊的权力有着密切关联。
广东省高度集中的疫苗采购体制给了罗耀星大发“垄断财”的机会。2000年,广东省卫生厅发文,规定全省各地的预防用生物制品统一由省疾控中心向生产商订购,再逐级向市、县(区)疾控系统供应,建立由省疾控中心统管疫苗的高度集中的体制。
这个办法旨在排挤市场上的不规范疫苗,维护市场秩序,但也造成了垄断的市场和巨大的流通差价。广东省成立了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来决定全省采购疫苗的种类、生产厂家及价格。当时任免疫规划所所长的罗耀星成为管理委员会13名委员之一,并担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一职。疫苗管理权力高度集中,为罗耀星日后的巨额受贿埋下了伏笔。
作为负责免疫规划所全面工作的所长罗耀星,主管了广东全省疫苗的推广、订购,审核疫苗款的支付,参与决定全省所需疫苗的种类和价格等,他对广东全省疫苗的采购、推广和质量评价能“一锤定音”,这使其成为疫苗供应厂家、商家的重点“公关”对象。为了能让疫苗进入广东省的采购名单,疫苗厂商无法拒绝手握重权的罗耀星向其提出收取“推广费”的要求。
治理商业贿赂关键在于打破垄断重组利益格局
疫苗供应的垄断使得罗耀星有了“隐身之术”。好在疾控中心垄断疫苗的格局目前已被打破。卫生部去年4月份公布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条例》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有限地放开二类疫苗流通市场,对于计划免疫疫苗外的二类疫苗,各级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可向疫苗生产企业或经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直接购买,省级疾控中心垄断疫苗供应,通过系统内层层加价销售、赚取巨额流通差价的时代宣告结束。这表明,疫苗领域的“隐形腐败”将失去栖身之地,像罗耀星这样大发“垄断财”的特权分子将失去“财源”。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科的黄定威说,罗耀星受贿案让办案人员看到了反商业贿赂的艰巨性。事实上,大量的商业贿赂案件都发生在垄断行业当中,受贿者手中都掌握着绝对垄断的权力,都处在一个稳固的“利益圈”中心,因此不少商业贿赂当事人都能“隐形腐败”多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岑艳红认为,治理商业贿赂根本在于打破垄断,让“隐形”在其中的利益主体逐一现身,参与市场竞争并接受群众监督。只有这样,商业贿赂才无处可遁。
新华社记者吴俊、肖文峰(新华社广州9月25日专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