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拟出台交通违法罚款标准 取消交警自由裁量权
■《辽宁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规定(草案二审稿)》将接受审议
■《规定》取消了交警执行罚款的自由裁量权
■行人闯红灯,不再出现“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将有明确的罚款定额
晨报讯(记者 杨海峰)行人闯红灯,到底罚多少合适?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但是,5元到50元之间多少合适?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日前决定,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今日在沈阳召开,会期3天。届时,《辽宁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罚款规定(草案二审稿)》将接受审议,有望给交通违章行为规定统一而明确的罚款定额。
“国家的交通法规中许多具体处罚标准没有明确,大多只规定了上限和下限。”皇姑区一位有20余年道路执勤工作经验的林姓交警坦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不好操作。
比如,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车将处以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具体是罚200元还是500元,这不好实行”。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即将出台的《规定》最大特点是取消了交警执行罚款的自由裁量权。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
据介绍,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其他主要议程是,审议批准:
《辽宁省民办教育条例(草案二审稿)》
《辽宁省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正案草案)》
《辽宁省农业机械条例(修正草案)》
《辽宁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大连市教育督导条例》
《大连市科技中介服务条例》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连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定》
《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
《抚顺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
《本溪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
同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和新型合作医疗工作试点情况的报告;
审议省人大农委关于视察我省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审议省人大民侨外委关于检查我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报告(书面);
审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朝阳市部分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