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市总工会历时两月调查近百家企业发现
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滑坡”
法制网通讯员 黄诚克 法制网记者 杨通河
“在一些企业,妇女生儿育女竟被管理者看成是一种包袱和负担,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谈及对女工特殊权益保护的漠视现象,贵州省六盘水市总工会女职工部一名负责人满怀忧虑。
贵州省六盘水市总工会新近出炉的一份调研报告表明,该市不少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特殊权益保障难以到位,同时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尚需提高。
历时两个月,深入近百家企业进行调查,方使报告出炉,该名工会负责人的忧虑可谓有根有据。
六盘水市各类企业现有女职工五万余人,其中,一半以上为国有企业职工。调查表明,国有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近几年来出现滑坡现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的许多内容得不到落实,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期的特殊权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企业的女职工在经期依然从事应该禁忌的工作,否则就不能拿到奖金。一些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因不适应原来岗位只好调离或休假,等返回原岗位或复工时,没想到原岗位早已安排了其他人,无奈之下只好转岗,甚至还因此而失业。因此,不少女职工未等产假结束就匆忙提前上班,对身体造成了一定伤害。
报告显示,部分企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为抢工期或保工期,女职工即使遇到怀孕、经期等特殊时期也照常倒班,饱受日晒雨淋。由于大部分女职工性格羞涩、内向,在特殊时期即便是出现问题或被安排去做不适宜的工作也羞于启齿,最后只好独自忍受。
如果说国有企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还不尽人意的话,那么新建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个体等非公经济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则更令人担忧。报告显示,在各类新建企业中,女职工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时常遭遇侵犯。不少企业借口效益不好,不为女职工投保或迟迟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值得关注的是,新建企业中的女职工以农民工为主,文化素质低,流动性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些女农民工面对调查人员,竟然说出“自己生娃娃,怎么还需要厂里管呢”等令人哭笑不得的话来。
为改变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不到位问题,六盘水市总工会近日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市启动了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预计用3年时间,使全市女职工在25人以上的企业均能有效对女职工特殊权益进行保护,以促进全市女职工维权工作法制化。
“专项集体合同对女职工孕、产、哺期间的休息及待遇落实,孕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以及生育保险参保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相信会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六盘水市总工会一位负责人说。(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