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3:08 东北新闻网 截至2005年年底,吉林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达14595人,比1991年增加了14.5倍
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
去年开展全民禁毒战役后仅一个月,就新发现登记吸毒人员4324人
17-35岁的青少年占吸毒人员70%以上
目前长春市在册的吸毒人员有4000多人,而实际人数可能超过1万人
目前全省60个县(市)已全部发现吸毒问题
本报讯爱生命、不吸毒。 在昨日召开的相关会议上,省公安厅等部门汇报时透露,我省正面临吸毒群体持续扩大的问题,在吸毒人群中,17-35岁的青少年占70%以上。
[毒品交易]三地成毒品走私中转站
境外毒品走私渗透活动势头持续加剧。我省延边、白山、通化三地成为了境外毒品走私渗透的重要渠道和中转站。据统计,2001年至2005年,我省共破获走私毒品案件508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319名,其中境外毒贩168名,缴获的境外走私毒品达24千克,过境易制毒化学品1100多千克。从毒品走向看,境外毒品进入我省再转贩到俄罗斯的问题值得关注。
我省先后破获了一系列有影响的毒品大要案。据统计,2001年以来,全省破获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案件33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多名,缴获毒品中包括海洛因、冰毒、冰毒片、摇头丸、鸦片、度冷丁针剂,以及制毒原料等。
南方毒品流入数量增加
南方毒品向我省流入数量增加,近年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云南、广东、福建等省份的毒品,通过飞机、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或者通过邮件夹寄、货物托运、人体藏匿等手段运往我省,毒品中主要以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居多,占总量的90%以上。(中国吉林网-城市晚报)[责任编辑:龙秋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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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吸毒者15年增14.5倍
公共娱乐场所涉毒问题屡禁不止,吸毒群体持续扩大是我省面临的一大问题。一些大中城市公共服务、娱乐场所不同程度地存在吸贩新型毒品现象,目前全省60个县(市)已全部发现该问题,并呈现出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的趋势。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达14595人,比1991年增加了14.5倍,其中仅去年开展全民禁毒战役后一个月内就有新发现登记吸毒人员4324人。17-35岁的青少年占70%以上。吸毒人员有工人、农民、在校学生、社会闲散人员、个体业户、公司职员、演职人员,甚至还有国家公务员。城市吸毒人员多聚集在宾馆、洗浴中心、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并有转入私宅聚众吸毒的趋势。
长春警方透露,目前长春市在册的吸毒人员有4000多人,而真实的吸毒人员数量可能要超过1万人。近5年来,长春市破获的涉毒案件就达460起,其中重大案件有280余起,其毒品来源主要为云南、广州、深圳和北京等地。
全省收戒5476名吸毒者
我省现在拥有省及长春、吉林三个戒毒所,三个所建立以来依法收戒吸毒人员5476名。
法院方面提供的信息表明,毒品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今年上半年我省涉毒审判案件达98起,已相当于2003年全年的案件总数。(中国吉林网-城市晚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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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人大禁毒法调研组来我省调研
本报讯9月25日,以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洪虎为组长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禁毒法调研组,到我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进行调研。
昨天,调研组与省人大有关部门,省及长春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部门,以及省药监、卫生、文化、教育、旅游、民政等部门,就我省禁毒基本情况、禁毒委员会的职责、跨境毒品犯罪、强制及劳教戒毒、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制、禁毒预防及宣传教育、禁毒法(草案)进行了座谈。
调研组还将到长春、延边,对劳教所、强制戒毒所、口岸等进行实地调研和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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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给《禁毒法(草案)》提出修改建议:
戒毒费用应由地方政府支付
本报讯对于我省严峻的禁毒形势,正在酝酿出台的《禁毒法》无疑将成为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的一把钥匙。汇报后,省公安厅针对我省实际,为即将出台的《禁毒法》提出修改建议。
建议1戒毒费地方政府出
以往使用的强制戒毒措施效果并不理想,有90%以上的吸毒成瘾人员解除强制戒毒后,有复吸现象发生,因此建议国家出台《禁毒法》时,能对戒毒康复最初规定,并积极推进戒毒康复机构建设,同时建议增设社会帮教戒毒的内容,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另外,由于多数吸毒者都因毒瘾导致家破人亡,强制戒毒期间的费用无法支付,建议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其戒毒费用由地方政府支付。(中国吉林网-城市晚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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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2:对“卧底”给予保护
在很多贩毒案件的破获中,公安机关采取了“卧底”的办法。但是采取类似方式破案后,由于是使用秘密手段取得的证据,很难在法庭审判中得到确认,不宜公开秘密人员的身份,以防止其发生危险。为此,公安机关建议在立法时能对技术侦查措施和秘密侦查力量给予保护。
建议3:特定场所实行禁毒告知
公安机关还建议在重点边境口岸、机场、车站、码头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等特定场所,实行禁毒告知制度,以此震慑犯罪分子,也有利于公安机关对此类人的打击。
建议4:孕妇不宜隔离戒毒
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吸毒人员,在隔离治疗场所很难得到及时治疗,且有可能导致传染病扩散,有鉴于此,建议国家立法时明确规定:“吸毒人员具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未满14周岁,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其他不宜在合理戒毒场所戒毒等情形之一的,不使用戒毒隔离”。(中国吉林网-城市晚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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