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康金龙郭桂花)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措施》。措施指出,对公共事件应从财政收入政策进行应急保障,包括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收入的减免或缓交,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缴纳税收确有困难的,将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政策建议,同时及时会同物价部门研究提出临时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或缓交政策建议。
其次,从财政支出政策上加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个人、企业和单位,在相关责任人给予赔偿,保险机构理赔后仍损失严重,或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赔偿的情况下,将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企业可根据情况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相关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可根据情况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最后,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审核拨款手续、指标下达、资金调拨工作,或在资金使用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将相应地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