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吴川市人民法院获悉,因疏忽大意而引起吴川市中心市场火灾、致四人被烧死(本报2005年10月20日曾作报道)一案,近日已在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亚女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林亚女在吴川市中心市场自己的成衣档口内,将吃剩的几条鱼盛于瓦锅内放到气炉上煲。 这时,附近衣档的康妹叫林过去帮忙收档。几分钟后,林帮康妹将档口收拾完毕,便回到自己档口锁好门,然后与康妹、易观娣等人一起到大排档吃夜宵。
20日零时多,易观娣先离开大排档回到其中心市场的档口,闻到烧焦气味,疑是林亚女的档口着火,于是驾驶摩托车返回大排档,告诉林亚女。林亚女听后,立即乘坐易观娣的摩托车回到其档口,打开档口门,将住在档口内的陈某珍和陈某婵救出。这时其档口已着火,林便离开档口。
同时,康妹也离开大排档赶回自己的档口,当其打开档口门时,火势已经蔓延扩大,无法将其四个子女救出,直到消防官兵将火扑灭,其四个子女已被烧死在档口内。这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5805元。经消防部门认定,被告人林亚女对该火灾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亚女在发生火灾事故的当晚,打着气炉煲鱼,没有关火就与康妹、易观娣等人去吃夜宵,致使火源蔓延,引起火灾,造成四人被烧死,经济损失275805元的严重后果。林亚女的疏忽大意是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应由被告人林亚女承担此事故的直接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关家玉通讯员 白丁 谢国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