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祖坟被挖造成原告纪念祖先失去依托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唐佩阳 通讯员 穗法宣)房地产公司建楼,施工中不幸挖了人家的祖坟,一族人老老少少40多位,怒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房地产公司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位于花都区建设北路的老×咀山,是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冠华新城”的项目用地。该山岗本有零星山坟,而房地产公司在开发前没有发出迁坟通告。
2004年3月19日晚,该房地产公司施工人员在开挖过程中,不幸毁坏了曾氏一族的祖坟。3月21日,曾氏一族发现祖坟被毁、骨灰罐不知所终,一族老老少少40多人扣押了该房地产公司的挖土机,封锁了施工现场,并向房地产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经多方调解未果。2004年10月28日,曾氏一族向花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重新安葬祖坟的费用、并赔礼道歉。
花都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之后,认为冠华房地产公司挖人祖坟,造成原告纪念祖先失去了依托,给原告精神上带来了痛苦,因此判决该公司应该向曾家42名原告赔偿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赔礼道歉。
但法院同时指出,土葬本身是违反殡葬有关法律规定和违反移风易俗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的,且曾氏一族的两祖坟已在施工中被毁坏并遗失,因此,曾某等40余人要求“赔偿重新安葬祖坟的费用”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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