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旅游条例今审 带游客买假货旅行社负责退
记者 郭富收 点此发表评论
大河网讯 25日起,省人大常委会开始分组审议《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草案)》、《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等18个议案。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开始分组审议《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30日将进行表决,根据此草案,如果游客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买到假货,旅行社必须负责退还。
[旅游条例]指定地买到假货旅行社负责退
现象:以往人们外出旅行时,游客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经常发生,游客最担心的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往往由此引发的旅游纠纷也比较难处理。
对策:今后,游客不用再为这种情况而担心了,《修订草案》中规定了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在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必须负责退还。
如果旅行社违反规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门票不能想涨就涨
现象:以前,尤其是在旅游旺季,游客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和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但到旅游景区时,突然遇到门票涨价。这时旅行社要求游客加钱,游客却不答应,双方产生纠纷。
对策:为避免双方产生如此纠纷,《修订草案》规定,如果旅游区(点)调整门票价格,必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价格上涨的,从新价格批准执行之日起,对国内旅游团队延迟30天执行,对境外旅游团队延迟90天执行。
对于旅游景区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的单一门票和联票,供游客自主选择,禁止向游客强行出售联票。
个人可承包国有旅游资源
现象:以往,个人想承包国有旅游景区不太容易。
对策:今后,想承包国有旅游景区不用偷偷摸摸进行,只要双方同意,属于国有的旅游资源可以承包给个人,也可以把经营权卖给个人。
《修订草案》规定,国有旅游资源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各类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租赁、承包、竞买或其他方式取得旅游资源的经营权。
游客投诉不能一直不理
现象:过去,如果游客对旅游服务质量不满意,对游客的投诉,有关部门可放在一边不管不理,因为对于游客的投诉并没有一个时限规定:有关部门必须在几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策:今后,一旦遇到这种问题,如果游客对旅游服务质量不满意,向质量监督机构投诉的,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调查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危险处无警示标志可罚2万
现象:以往,有些景区在危险地段不设警示牌没有处罚的法律依据。
对策:今后,明明知道一个景区的某些地段或区域有危险,如果不设警示标志,只要被发现,最高可罚2万元。
《修订草案》规定,旅游景区(点)必须设置地域界限、服务设施、游览导向等标志;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区域或项目,必须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如果违反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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